一是做到应纳尽纳。全县共有21条河流、1976座山塘水库、31个渠道灌区纳入“河长制”管理,县域水域管理实现全覆盖。二是压实全域治理责任。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河长制”工作的体系,同时将河长名单、举报电话等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导向。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在设立“河长制”工作先进奖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综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