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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奖惩并举抓实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2018-02-23 09:5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一是奖励引导,营造氛围。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的,县财政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生态村荣誉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二是惩戒追责,夯实基础。在对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回头看”时被下达整改通知的,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被撤销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的,追回奖励资金,并处以奖励资金相同的罚款。目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10个。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