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扶移字〔2018〕6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高县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乡/镇民政所 :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和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扶指〔2017〕19号)文件精神,同意你乡(镇)上报的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现预拨你乡(镇)50%移民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详见附表)。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立即下发文件通知有关村委会,做好开工准备,完成开工前期资料的上报(开工前的图片的资料、项目预算等),同时要抓紧抓好移民项目的施工,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完毕,移民群众早日受益。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下发的《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赣移字〔2008〕5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3〕18号)的有关规定,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加强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各乡(镇)民政所也要加强对移民项目单位的施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移民项目高标准完成,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早日受益。移民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账,统一拨至相关乡(镇)经管站账户,并在县、乡(镇)两级的严格监管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分期拨付,直至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
为加强项目管理,要求有扶持项目的村组,都要由群众推荐3-5名代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同时,县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表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