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上高县检察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利用电子卷宗平台的优势,从四个方面拓宽电子卷宗的应用服务,助推司法办案效率和案件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规范制作,严把卷宗质量关。该院明确专人制作电子卷宗,对审查起诉、不批准逮捕、报请市院决定逮捕、提请上级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等,无特殊情况都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制作、上传。严格按照保持与案件纸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一致的要求制作电子卷宗,消除卷宗文书缺失、编码不规范等问题,为业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案卷材料。2017年以来,该院共制作上传各类案件电子卷宗380件810卷51000多页,制作率100%,为业务部门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共享共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该院在召开检委会议之前,由承办人通知参会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审阅即将上会的案件电子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增强案件的“亲历性”,避免了片面依靠汇报而作出决策的局限,既缩短了开会时间,也提升了检委会案件讨论质效。同时,适应办案模式的变化,拓展卷宗共享功能,针对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共享电子卷宗,可以与检察官助理同步查阅、讨论查阅电子卷宗,有效节约阅卷时间,提高了业务部门承办人的阅卷效率。
三是畅通渠道,保障律师阅卷权益。该院在律师前来阅卷时,只要律师三证齐全,律师接待人员将所要阅卷的案件材料导出,当场制作电子卷宗光盘和密码一同移交给律师,既缓解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方便了律师随时随地阅卷,也保障了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今年以来,共为律师刻录、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0多张,受到了律师的好评和肯定。
四是注重结合,优化案件评查水平。该院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实现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高效对接,将案件评查工作由线下评查转为网上评查,既可以一人查多案,也可以多人查一案,节省了评查时间,提高评查效率。在保证评查质量的同时,比以往相比减少3-4天的评查时间。还可以对案件评查过程进行监督,避免了线下案件质量评查的随意性、粗放性,提高了评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