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为了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上高,根据农业部相关精神,上高县采取三项举措,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生猪养殖粪污治理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禁养区猪场划定工作,要求畜牧、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禁养区猪场界定,并稳妥推进养猪场(户)关闭拆除,目前已拆除禁养区猪场9749个,面积197.57万㎡,县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9024.49万元,维护了养猪场(户)切身利益。二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坚持科学发展定位和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猪业转型升级,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养猪业,绝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全县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乡镇(场、街道)要理清思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20年全县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100%,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以上,使全县猪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