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1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5〕82号)文件精神和上高县人民政府〔2017〕第696号抄告单,现将《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上扶移字〔2016〕10号)江西瑞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的2015年产业扶贫资金 万元拨付给你们,此次下拨资金更改用途全部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扶贫专户拨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二、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在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报账。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严格按《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