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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2015年度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用途的请示

2017-12-07 11:2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上扶移字〔2016〕10号)安排,我办于2016年6月28日出借50万元给江西瑞裕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支持实施上高县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产)收益项目,2017年11月27日归还10万元。为用好用活产业扶贫资金,特请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2015年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改变用途,此项资金用于我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妥否,请批示!

(此页无正文)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