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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村小(二)型水库 存在问题的信访回复

2017-11-20 09:4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县于11月14日收悉宜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核实查处泗溪镇张家村小(二)型水库存在私人承包且水库周边养殖场严重影响水库水质的督办函》(宜环督函字[2017]57号),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由县河长办牵头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泗溪镇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核查情况并整改回复到位。11月15日上午,上高县河长办负责人易芳(水利局潜水队队长)、县环保局检察大队长聂小华、畜牧水产局干部颜嘉琪、泗溪镇宣传委员熊自成等同志一同前往泗溪镇张家村实地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上高县泗溪镇张家村小(二)型水库很多,里面猪场全部没整治,流出的水很臭,洗衣服都不行,水库又搞了承包,村民意见很大。泗溪镇张家村地处泗溪镇西北方向,距镇政府2公里,辖10个自然村,人口462户1836人,占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该村共有60户养殖户,其中禁养区猪场共51户,目前已拆除51户,面积17503.78平方米。剩余限养区内养殖场9户,其中2户在小(二)型水库边养殖,另7户是限养区空栏户,因禁养区猪场拆除,被拆除的养殖户临时租用空栏养殖场,将存栏生猪过渡转移至水库周边养殖场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11月15日,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当地镇村干部等方式,张家村共有小(二)型水库7座,分别是张家水库、乱火龙水库、老屋水库、杨林水库、松树上水库、松树下水库、麦子岭水库,所有权全归张家村委会,2011年开始泗溪镇贯彻执行上高县委政府实施水库退出承包养殖政策,7座水库全部退养到位,因承包合同期未到,2011、2012年一共退还水库承包人本金及利息近46万多元,这几年水库管理全权由村委会负责,村委会统一投放鱼苗,实行人放天养,购买鱼苗款,成鱼出售等收支入帐村委会。通过实地调查,水库周边确实存在多个养猪场,虽然建有相关排污设施,但仍存在生猪废弃物直排入库,严重影响水库水质。

三、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反映上高县泗溪镇张家村小二型水库很多,水库未退出承包的情况。经核实张家村共有7座小二型水库,但在2012年全部退出承包养殖,村委会全权水库管理由负责,村委会统一投放鱼苗,实行人放天养,购买鱼苗款,成鱼出售等收支入帐村委会。因此,反映小(二)型水库未退养不属实。

2、反映水库周边很多猪场的情况。据调查除了乱火龙水库和杨林水库周边一直存有猪场,其余五座水库已于2012年停养,但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被拆除养殖户临时租栏将生猪转移到限养区猪场内,因此水库周边猪场于2017年7月开始复养。该反映属实。且水库周边猪场治污设施存在不到位现象,生猪废弃物直接排放水库,对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

3、反映水库水质变差的问题。经现场勘察,松树下及乱火龙水库均已干库,无法取样,其余五座水库均取样,经化验结果显示该五座水库的水质均不达标。该反映属实。

以下是七座水库周边猪场的具体调查情况:

1、张家水库。李民才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28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9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退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2、乱火龙水库:邹兵业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100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16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建有100m3三级沉淀池,该猪场的污染物经三级沉淀池后排入水库。

3、杨林水库:李民中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70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105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建有50m3沼气池,100m3三级沉淀池,该猪场的污染物经三级沉淀池、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水库。

4、松树上水库:冷凯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18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8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5、松树下水库:无猪场;

6、老屋水库:(1)李民才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13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5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2)李民武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约为190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7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7、麦子岭水库:(1)邹小勇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374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7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2)王恩德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286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50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3)冷和平猪场,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行政村,距离村庄200米外500米范围内且在水库周边,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限养区。项目建设情况:猪场栏舍面积205m2,建于2006年前,现有存栏85头,污染防治概况: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该猪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该猪场于2012年停养,因2017年7月全县开始禁养区猪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养殖户临时租栏过渡,转移到猪场,该猪场2017年7月开始复养。

四、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责令张家村委会七座小(二)型水库放空水库,晒坝消毒。

2、乱火龙邹兵业猪场,按县政府政策标准,新建一个50m3以上的沼气池,清洗现有的三级沉淀池,平时做到猪场污粪水先进沼气池,再入三级沉淀池,镇治污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其它水库周边的猪场,限定停养时间,若养殖户继续养殖必须按照县政府政策责令养殖户建造相应的污粪处理设施,镇治污办负责跟踪。

4、推行干清粪,禁止养殖户用水将生猪粪便一并通入污水管。养猪户应尽量减少冲栏用水量,还应定时清理沉淀池中粪渣。

 2017.11.20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