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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的通知(上财农指〔2017〕29号)

2017-11-13 11:0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有关乡镇(场)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抄告单 [2017]593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请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实行乡镇报帐制,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项目前期项目款。 

四、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并确保所有项目按质按量完工并验收合格。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