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各有关乡镇(场)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抄告单 [2017]593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请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实行乡镇报帐制,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项目前期项目款。
四、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并确保所有项目按质按量完工并验收合格。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