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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17-11-13 09:5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428号),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准备、实施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位于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20国道南侧,西为上高养护中心,东为欧美特公司)。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8900.2m2;总建筑面积26317.4m2;其中构建筑物占地面积15851.3m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822.1m2;建筑密度为40.75%;容积率为0.68;绿地率为19%。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入炉垃圾为1台400t/d,锅炉蒸发量为33.2t/h,汽轮发电机的发电量为8MW。配置9MW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为3894 万kW·h/a。预计总投资2.2亿元。项目经营期限为30年。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项目前期稳评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并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负面舆论传播引起的风险

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市民疑惑。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网络论坛等多种途径听取民众意见,逐个、集中回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

2、该项目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措施和方案;

4、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3日)。

六、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

联系人:孙俊

联系电话:15161807766

七、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江西省为宜安全事务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西侧562号

联系人:吴工

手机:0795-3270886

邮箱:wubo528@163.com

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