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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田心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16]189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拨付你镇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8万元,用于补助市定点帮扶村—南江村水利建设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到你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实行乡镇报帐制,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项目款。
四、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并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工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