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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10-13 09:3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8030.68万元。

建设地点: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化工园区内。

项目简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设置1台400吨/日的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配备9MW的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主要建设垃圾接收、储存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及排烟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滤液处理收集系统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技术。年运行小时数不少于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HCl、HF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Hg、Cd、Pb、PM10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二噁英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

本工程垃圾存储间、渗滤液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最大平均浓度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3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生活废水和其他低浓度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作为绿化扫洒用水。本项目废水零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设备进行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炉渣实现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稳定处理后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前提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项目在设计上对垃圾坑、飞灰贮坑、渣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拟建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焚烧厂建有1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处理工艺。出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建设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在垃圾热值较高时优先考虑回喷。

废气:烟气净化工艺为“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并且采取控制燃烧的方式减少二噁英生成,具体措施:本项目燃烧温度严格控制在850℃以上,烟气在炉内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燃烧稳定,可有效防止二噁英的生成。其后通过急冷,有效控制二噁英再度生成。最后通过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进一步降低二噁英浓度,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等。噪声主要由风机、冷凝器、汽轮发电机、水泵、排气(安全阀)、蒸汽泄漏等引起,本工程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炉渣实现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稳定处理后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⒉ 征求公众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

⒊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媒体报道、参观考察、举行公众参与听证会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15161807766

电子邮箱:conch_jdbq@163.com

通讯地址: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化工园区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电子邮箱:2564156@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公示发布单位: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