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7〕110号(编号11-14)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17日
反馈时间
2017年9月19日
反馈人(签字)
冷水清
经办人(签字)
张亮、颜嘉琪、陈焕文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上高县野市乡高坎村柒家水库旁边正邦集团养猪场,养殖废弃物通过池塘开口排入水库,污染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于2017年9月17日转至上高县人民政府,为环督宜转〔2017〕110号(编号11-14)。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举报部分属实。该信访件反映区域属上高县野市乡管辖,但不是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高坎村,而是野市乡游家村。游家村下辖4个自然村,人口1086人,辖区面积4.2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1.07平方千米,山地面积2.93平方千米,水面面积0.2平方千米,有小二型水库3座(天子塘水库、王家水库、柒家水库),养猪场16个,面积5772㎡,其中可养区猪场4个,禁养区猪场12个,已拆除禁养区猪场10个,拆除面积4215㎡,完成率为73%。其中,信访件中被举报的猪场为江西上高红兴种猪发展有限公司,始建于2010年,法人代表为刘明星,2012年2月江西正邦集团与刘明星签订了15年的租赁协议,因此目前该猪场由江西正邦集团负责运行。信访件中反映的水库为柒家水库,位于上高县野市乡游家村柏树自然村境内,属于小二型水库,主要用途为农田灌溉,水面面积为110亩,农田灌溉面积约为600多亩。
1、项目建设概况
江西上高红兴种猪发展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60亩,2011年5月31日上高县环保局对江西上高红兴种猪发展有限公司野市乡游家村种猪养殖基地项目进行了环评报告批复(上环督字【2011】31号),要求该养殖场新建一座100立方米大型沼气池及其附属设施,该项目于2015年3月25日通过了竣工验收为上环验字【2015】02号文件。目前,存栏母猪500头。
2、污染防治概况
江西正邦集团红兴养殖场位于村庄200m范围外,距离最近村庄有1500m左右,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为可养区。配套建有生化处理设施1000立方米,沼气池1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000立方米,储粪池约3立方米,所有污水通过隔渣沉淀池→沼气池→三级沉淀池→干湿分离处置→生化处理设施→氧化塘后外排至柒家水库。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8日,接环督宜转〔2017〕110号信访件(编号11-14)后,由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张亮、颜嘉琪,环境保护局陈焕文,野市乡彭浩屹、张军华、晏冬生,游家村游爱平、熊武斌等人员组成工作组,立即对游家村江西正邦集团红兴养殖场污染环境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生化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对该猪场氧化塘排水口和柒家水库采集了水样,其中氧化塘排水口水质检测结果为:pH7.14,氨氮79.25mg/L,化学需氧量102.3mg/L(标准为pH6~9,氨氮≤80mg/L,化学需氧量≤400 mg/L);柒家水库水质检测结果为:pH7.72,氨氮2.2mg/L,化学需氧量43.64mg/L,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要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pH5.5~8.5,化学需氧量≤150 mg/L,氨氮没有要求】。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西正邦集团所租赁的红兴养殖场在村庄200m范围之外,属于可养区范围养殖,并按照存栏头数配备了相应的治污设施,且都正常运行,但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其生化处理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运行台账,同时水质监测氨氮检测结果处于标准线边缘,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整改措施:1、野市乡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
2、县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督促养殖户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台账管理,提升治污能力。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9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