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7〕79号(编号9-16)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1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9月17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上高县县政府后面水库旁的养猪场(业主姓左),养殖规模约100头,养殖废水经过简易沉淀后超标排入水库,污染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于2017年9月15日转至上高县人民政府,为环督宜转〔2017〕79号(编号9-16)。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举报部分属实。该信访件反映区域为上高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周边,养殖场所在地块属于江西省地矿局九〇二地质勘察大队上高毛家渡基地,被举报养殖场户主为郑全林。
1、项目建设概况
郑全林,上高县敖阳街道敖山村人。2016年5月开始养殖生猪,养殖规模:母猪3头,肥猪54头。该养殖场占地面积300㎡。
2、污染防治概况
郑全林养殖场位置处于上高县锦阳城区行政综合办公大楼旁,地块属于江西省地矿局九〇二地质勘察大队上高毛家渡基地,距离上高县锦阳新区周边住宿小区等生活场所均在200m范围内,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标准,属于禁养区,并且治污设施只建有3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5日,接环督宜转〔2017〕79号信访件(编号9-16)后,上高县畜牧水产局涂涝,环境保护局晏冬根、陈焕文,敖阳街道李必文等人员组成工作组,立即对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个体户养殖生猪,且距离锦阳新区新建住宿楼盘等生活设施距离均在200m范围内,属于禁养区。业主在养殖场下方位建有氧化塘,生猪养殖污染物经过三级沉淀后排入氧化塘,养殖场周边并未发现有山塘水库,因此不存在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库的现象。上高全县上下目前正在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工作,截止9月15日,全县已拆除猪场7832家,131.5403万㎡,完成68.52%。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郑全林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且确实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但并没有出现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库环境的现象。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整改措施:1、郑全林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已列为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范围,将与其签订拆除协议并进行测量,于2017年10月底之前退养拆除到位。
2、敖阳街道、锦阳新区要加强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退养拆除到位。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6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