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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机制

2017-09-14 10:4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大力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发挥教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和上级精神,建立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重点,全面建立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全面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工作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1.资助政策(1)幼儿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2)小学: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3)初中:按每生每年14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4)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免除学杂费。从2017年秋季起免除课本费、住宿费和搭膳费(每生每学期大约750元),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拨付给相关学校。(5)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专业收费标准的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元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落实民政部门“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资助资金。(6)普通高校: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并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学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政府资助金,补助就读大学的基本生活费用。(7)拓展资助来源。在加大政府助学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推动社会力量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就业扶持。从2018年起,对报考师范定向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考成绩达到当年上高二中均衡线(当年中考成绩排前1500名的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2.工作流程 (1)帮扶干部采集信息。各单位精准扶贫帮扶干部于每年秋季9月20日前、春季农历正月底前走访帮扶对象,完成结对帮扶对象子女就学信息采集工作,填写好《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子女就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及时上交各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审核信息。各村(居)委会收齐结对帮扶干部信息采集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信息审核工作,填写好《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花名册》 (见附件2)和《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表格和纸质表册上报乡镇场(街道)汇总。 (3) 乡镇场(街道)汇总信息。各乡镇乡镇场(街道)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表册,及时汇总好本乡镇《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花名册》和《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统计表》,并于每年秋季9月30日前、春季3月31日前报送至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比对信息。县扶贫办在各乡镇场(街道)汇总上报的表册信息基础上,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国家扶贫办贫困户系统数据比对工作,将比对无误后的各乡镇场(街道)《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花名册》和《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统计表》及时报送至县教育局。 (5)县教育局确定资助对象。县教育局根据县扶贫办比对无误后的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表册信息,按照相关资助流程确定资助对象,并及时报送至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发放资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资助对象,做好资助资金统筹调配工作,并及时发放到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1.工作内容采用“双线控辍”机制,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确保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无辍学学生的基础上,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现象。 2.工作流程 (1)政府层面 ①帮扶干部入户摸底并催促动员入学。各单位精准扶贫帮扶干部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走访帮扶对象,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填写好《上高县辍学学生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4),上报村(居)委会,并与村(居)委会干部共同催促动员帮扶对象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就读。 ②村(居)委会核定信息并催促动员入学。各村(居)委会对帮扶干部填写的《上高县辍学学生情况摸底调查表》进行核实,汇总后及时报告乡镇场(街道),并主动催促动员其父母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就读。 ③乡镇场(街道)下达催促入学通知书并催促动员入学。各乡镇场(街道)根据各村(居)委会汇总上来的《上高县辍学学生情况摸底调查表》和学校上报的《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对未返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催促入学通知书》(附件7),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催促动员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就读。 (2)教育层面 ①教师及时报告并催促动员入学。学生每学期开学后3天内未到校报到,各班班主任须查明原因,登门入户催促学生及时返校,并填写好《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 ②学校汇总信息并催促动员入学。各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汇总未返校学生情况,填写好《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和乡镇场(街道),对未返校学生开展动员劝返工作。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场(街道),由乡镇场(街道)下达《催促入学通知书》,依法催促动员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就读。 ③教育局统筹协调并催促动员入学。将各校上报的辍学学生信息分类通报至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催促动员入学工作;指导学校切实采取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措施做好控辍工作;指导与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中上报辍学学生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做到不漏一人。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1.工作内容 (1)构建关爱保护体系。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2)完善关爱设施设备。统筹安排资金为全县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兴建心理辅导室、村小兴建心理咨询室,兴建1所县级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按照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辅导,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工作职责县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提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通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履职情况;对乡镇、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督促各乡镇民政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负责认定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深入开展“万师访万家”、结对帮扶等活动,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主动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场(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县财政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心理辅导室和咨询室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县公安局: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及时受理报告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有效监护干预;积极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关爱服务,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动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送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场(街道):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村(居)委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场(街道)报告;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会同司法部门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同时,负责配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人员,每个村(居)委会要配备1名留守儿童保护专职或兼职干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群团组织: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总工会、团县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认定残疾学生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扶贫工作的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部门)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确保教育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实行兜底保障,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现教育资助全覆盖,统筹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部门)年终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在年度教育工作考评中不予计分;对精准扶贫帮扶干部、乡村干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等相关人员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子女就学信息采集表 2.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花名册 3.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统计表 4.上高县辍学学生情况摸底调查表 5.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登记表 6.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汇总表 7.催促入学通知书 附件1 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子女就学信息采集表乡镇: 村(居)委会: 村小组: 信息采集人: 联系电话: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户主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性别 子女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学段 年级 班级 是否寄宿 备注:1、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三者必须一致。 2、学段:学前(大、中、小班)、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1-3年级)、中专(1-3年级)、大学(1-5年级)。 3、未完成义务教育子女在就读学校填写“缀学”。附件2 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花名册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户主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性别 子女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学段 年级 班级 是否寄宿 附件3 上高县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子女统计表乡镇或村(居)委会 (盖章): 信息采集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村委会(或村小组) 学前教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 缀学 合计 附件4 上高县缀学学生情况摸底调查表村(居)委会: 村小组: 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家长或监护人家庭住址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未返校就读原因 催促动员情况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5 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学校: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家长或监护人家庭住址 未返校就读原因 催促动员情况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6 上高县未返校就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学校: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家长或监护人家庭住址 未返校就读原因 催促动员情况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7 催促入学通知书存根编号:学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年级 乡(镇)村(居委会) 家长或联系人电话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 催促入学通知书编号: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是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你的被监护人: 至今未返校就读,现责令你动员其与 年 月 日前到 学校报到入学,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

供稿: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