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
为规范扶贫和移民的项目管理,明确工作实施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经研究,现将扶贫和移民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
(一)扶贫和移民项目的申报由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扶贫和移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对确需实施的项目进行摸底并梳理后报县扶贫办项目管理组。
(二)县扶贫办项目管理组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摸底情况,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初步确定实施项目及资金概算计划,各乡镇根据计划以请示文件形式报县扶贫办。
(三)县扶贫办负责汇总各乡镇项目申请并结合实地勘测情况,核实上报的工程量及投资规模,准确把握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和实施的可行性,初定项目安排计划并提交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扶贫办下发批复文件。
二、项目的实施
(一)各乡镇根据县扶贫办下发的批复文件,迅速组织开展实施。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第一书记、村项目监督理事会共同监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各乡(镇)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所在乡镇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凡批复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村和乡镇首先进行自验,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或补救,完成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然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单见附件2),并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项目完工后,必须在村委会和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十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村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一起建立项目档案,档案主要包括评估论证资料、立项审批资料、项目实施材料、资金使用材料、检查验收材料、公告公示材料。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的档案由项目所在村自行建立项目档案。
三、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和乡镇(村)自筹的扶贫资金,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乡两级报账。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到项目所在乡镇报账;除此之外的项目,到县级主管部门报账。(项目资金申拨单见附件3)
(二)项目管理组实施审核验收后,签署审核意见。
(三)业主单位(乡镇)根据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意见,核定拨款金额并拨付剩余资金。
(四)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单
3、项目资金申拨单
(此页无正文)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0日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项目申请表
县(市区): 项目计划年度: 编号:
申请单位地点 乡镇 村委会 组(自然村)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总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水库移民直补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其他相关情况: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项及工程量) 项目名称 规模数量 规模单位 扶持资金(万元) 说明
……
申请项目资金: 万元 项目受益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 万元,水库移民资金 万元,其它资金 万元。
项目建成后解决的问题及效益预测:
申请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村民代表大会或水库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口代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乡镇意见 县办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指村庄整治、移民搬迁、产业扶持等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项内容。
附件2:
项目竣工验收单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乡(镇) 村 组(自然村)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项目的建设,经自检合格,请予检查和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小组)意见:
项目实施质量符合/不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符合/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同意/不同意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我们将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好项目的作用。
负责人:
村委会初验意见: 乡镇初验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具体分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 实际完成 备案资金
(万元) 实际完成
(万元) 说明
合计
验收意见:
群众代表:
村委会:
验收小组人员 乡 镇:
(签字) 扶贫和移民办:
其他部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意见可不填写;
2、各地视情况,村委、乡镇初验可与最终验收一并进行。
3、具体分项目是指村庄整治、移民搬迁、产业扶持等项目中具体明细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3:
项目资金申拨单
我单位按照签定的合同,认真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现完成项目工程量 %,根据合同约定,请拨付相应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项目批复文号 银行帐号
项目名称 申请拨付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 乡镇 村 组(自然村)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县办项目经办人核准情况 项目备案或批复资金: 万元,项目已拨付资金: 万元,
此次拨付: 万元,尚未拨付资金 万元。
经办人:
县办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县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经过财政拨付资金的,不需要财政部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