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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 拨付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7-08-30 10:1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街道):

为规范扶贫和移民的项目管理,明确工作实施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经研究,现将扶贫和移民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

(一)扶贫和移民项目的申报由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扶贫和移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对确需实施的项目进行摸底并梳理后报县扶贫办项目管理组。

(二)县扶贫办项目管理组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摸底情况,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初步确定实施项目及资金概算计划,各乡镇根据计划以请示文件形式报县扶贫办。

(三)县扶贫办负责汇总各乡镇项目申请并结合实地勘测情况,核实上报的工程量及投资规模,准确把握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和实施的可行性,初定项目安排计划并提交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扶贫办下发批复文件。

二、项目的实施

(一)各乡镇根据县扶贫办下发的批复文件,迅速组织开展实施。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第一书记、村项目监督理事会共同监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各乡(镇)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所在乡镇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凡批复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村和乡镇首先进行自验,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或补救,完成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然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单见附件2),并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项目完工后,必须在村委会和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十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村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一起建立项目档案,档案主要包括评估论证资料、立项审批资料、项目实施材料、资金使用材料、检查验收材料、公告公示材料。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的档案由项目所在村自行建立项目档案。

三、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和乡镇(村)自筹的扶贫资金,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乡两级报账。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到项目所在乡镇报账;除此之外的项目,到县级主管部门报账。(项目资金申拨单见附件3)

(二)项目管理组实施审核验收后,签署审核意见。

(三)业主单位(乡镇)根据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意见,核定拨款金额并拨付剩余资金。

(四)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单

3、项目资金申拨单

 

 

(此页无正文)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0日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项目申请表

 

县(市区): 项目计划年度: 编号:

申请单位地点   乡镇   村委会   组(自然村)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总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水库移民直补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其他相关情况: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项及工程量) 项目名称 规模数量 规模单位 扶持资金(万元) 说明

 

 

……

申请项目资金: 万元 项目受益人口: 人,其中精准扶贫人口: 人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 万元,水库移民资金 万元,其它资金 万元。

项目建成后解决的问题及效益预测:          

 

申请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村民代表大会或水库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口代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乡镇意见 县办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指村庄整治、移民搬迁、产业扶持等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项内容。

 

 

 

 

 

附件2:

项目竣工验收单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乡(镇) 村 组(自然村)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项目的建设,经自检合格,请予检查和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小组)意见:

项目实施质量符合/不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符合/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同意/不同意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我们将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好项目的作用。

负责人:

村委会初验意见: 乡镇初验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具体分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 实际完成 备案资金

(万元) 实际完成

(万元) 说明

合计

 

 

 

验收意见:

群众代表:

村委会:

验收小组人员 乡 镇:

(签字) 扶贫和移民办:

其他部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意见可不填写;

2、各地视情况,村委、乡镇初验可与最终验收一并进行。

3、具体分项目是指村庄整治、移民搬迁、产业扶持等项目中具体明细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3:

 

项目资金申拨单

我单位按照签定的合同,认真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现完成项目工程量 %,根据合同约定,请拨付相应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项目批复文号   银行帐号  

项目名称   申请拨付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 乡镇 村 组(自然村)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县办项目经办人核准情况 项目备案或批复资金: 万元,项目已拨付资金: 万元,

此次拨付: 万元,尚未拨付资金 万元。

经办人:      

县办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县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经过财政拨付资金的,不需要财政部门签字。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