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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上财农指〔2017〕19 号)

2017-08-15 10:5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镇渡乡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17〕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市级贫困村-龙家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此款请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 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 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 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2017年10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