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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17〕38号),你们上报的市定贫困村龙家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市定贫困村龙家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同时,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做好资金使用备查账。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市定贫困村龙家村开工建设。开工前要求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2017年10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