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日
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文件精神,加快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宜春实际,现就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全市农业升级工作,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按照中央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整合各层次、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建立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高效节水、道路畅通、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为巩固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476.35万亩,2017-2020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4.35万亩(袁州区9.26万亩、樟树市24.1万亩、丰城市59.51万亩、靖安县4.31万亩、奉新县18.12万亩、高安市47.63万亩、上高县9.27万亩、宜丰县14.78万亩、铜鼓县2万亩、万载县14.92万亩),其中2017年建设任务为53.38万亩(袁州区4.2万亩、樟树市5.5万亩、丰城市15万亩、靖安县1.13万亩、奉新县4.53万亩、高安市12.22万亩、上高县3万亩、宜丰县3.5万亩、铜鼓县0.5万亩、万载县3.8万亩)。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由省级层面集中统筹安排资金,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效节水灌溉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同时,各地结合水源和地形条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2.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因地制宜,区域推进。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对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县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乡村及农民积极性高或土地流转意愿强的地方加大实施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4.注重生态,确保质量。应注重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布局优化、生态良好。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的综合功能。
5.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行分级验收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要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资金。
二、资金筹措
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纳入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包括:2017—2020年,原则上年度安排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五大项资金为基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借分贷,即以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为资本金,统一向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融资长期低息贷款,再分县(市、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定投融资额度,通过省级将资本金随同贷款一并下拨转借至各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市、区)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统筹整合工作。
原中央苏区县(袁州区、樟树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由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当地扶贫规划相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三、工作重点
(一)统一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与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衔接,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或“两道四路”(320国道、105国道、沪昆高速公路、昌栗高速公路、昌铜高速公路和宜铜高速公路)区域倾斜,突出集中连片,原则上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相对集中连片建设1—2个万亩以上片区。
(二)统一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各部门建设标准不一并长期偏低的实际,全市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各县(市、区)可参照此标准,根据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并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三)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牵头部门或法人机构,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依照制定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落实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可按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2%的项目前期费用。
(四)统一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级人民政府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并统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落实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工程竣工移交后,各项目区所在乡、村要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人,制定出相应的管护制度,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受益主体、管护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农发行宜春市分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专职从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证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局牵头履行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协调、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与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市委农工部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综合考核;人行宜春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农发行宜春市分行落实信贷支持,农发行宜春市分行负责落实贷款资金。县级政府按照属地负责要求,落实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施工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项目自验。市、县审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统筹整合工作,以统筹整合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
(三)创新投入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我市的专项投入和政策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投入,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立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五)严格绩效考核。按照省高标办的安排,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考评、省级绩效考评及开展重点抽查、审计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整合工作的自验自评;市高标办在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资金整合县全面验收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考评结果是对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推进工作的最终评价,将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考评排名靠前的县予以奖励,奖励等级按考评排名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对考评不合格或在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县,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统计表
附件
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2017—2020年任务 | 2017年任务 |
全市合计 | 204.35 | 53.38 | |
1 | 袁州区 | 9.26 | 4.2 |
2 | 樟树市 | 24.1 | 5.5 |
3 | 丰城市 | 59.51 | 15 |
4 | 靖安县 | 4.31 | 1.13 |
5 | 奉新县 | 18.12 | 4.53 |
6 | 高安市 | 47.63 | 12.22 |
7 | 上高县 | 9.72 | 3 |
8 | 宜丰县 | 14.78 | 3.5 |
9 | 铜鼓县 | 2 | 0.5 |
10 | 万载县 | 14.92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