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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斜溪村产业扶贫项目收回项目资金的批复

2017-07-12 10:4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斜溪村产业扶贫项目收回项目资金的请示报告》(田府发[2017]35号)已收悉,根据上扶移字[2016]5号文件的内容,你镇省级贫困村斜溪村于2016年立项并启动产业扶贫项目--罗汉果、烟叶种植,国家扶贫资金投入20万元。由于没有完全掌握罗汉果种植技术,造成该项目失败,其项目收入几乎为零。致使前期投入,如苗木、大棚设备等投入资金10万元无法收回。为确保国家扶贫资金不流失,你镇现申请把斜溪村的罗汉果、烟叶种植项目剩余资金回收,回收资金用于全镇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经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研究决定,同意你们的请求。请你镇根据产业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选择风险可靠,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投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项目实行乡财政报账制。

特此批复。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