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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细则和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9 10:2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上高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 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1.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成立签约团队,由二级医院加入指导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2.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3.设立扶贫病床,实行七免政策。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二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和住院期间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给予全免,由医保全额补偿。优化医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免费就餐。

第四条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缴纳。

2.增加门诊慢性病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全部取消起付线。

3.扩大慢性病病种,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在原2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原发性高血压Ⅰ期、风湿类风湿病、消化道溃疡、皮肤病、泌尿系结石、椎间盘突出症、慢性前列腺炎、强制性脊椎炎、慢性鼻窦炎9种病种为门诊慢性病病种,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80%提高到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80%。增加比例的对象以年度为单位,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年度封顶线Ⅰ类由3000元提高到100000元,Ⅱ类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4.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90%、80%。

5.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①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的可报费用,一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85%,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省内市外、省级、省外)补偿比例70%。

②个人自费可报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0-5万元补偿55%,5-10万元部分补偿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5%。

第五条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在现行的救助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增至2万元。

2.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由县财政全额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购买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赔付额6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10万)、大病医疗保险限额(25万元)、医疗救助限额(3万元)以上部分的可报医疗费用按90%补偿。医疗总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剩余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75%报销。

3.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为每位老年人交纳保费10元,若因意外造成伤害最高可报销医疗费5000元,造成身故、残疾的最高可获赔偿16000元。

4.经认定为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予医疗及药物补助。具体由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村进行摸排、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人员名单。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按每位患者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5.成立“健康扶贫基金”。由财政拨款成立“健康扶贫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癌症患者可报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的个人自负部分进行50%补偿,基金运作具体由人社、民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政策对比表

2.四类医疗保障办理流程

 

 

附件1

 

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政策对比表

 

项目 原有政策 现有政策

降低个人缴费

负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全由自己出资缴纳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每人每年150元。

提高重大病住院报销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20000元•人•年,报销比例为0-5万按50%,5-10万按60%,10万以上按70%比例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降低50%,降至10000元,每年只扣除一次。

报销比例提高5%,为0-5万按55%,5-10万按65%,10万以上按75%。

统一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无 县本级财政出资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重大疾病补偿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用于贫困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救助限额以上部分可报医疗费用按90%补偿。

落实慢病门诊补偿政策 28个病种只能够在二级医院直补 在原2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原发性高血压Ⅰ期、风湿类风湿病、消化道溃疡、皮肤病、泌尿系结石、椎间盘突出症、慢性前列腺炎、强制性脊椎炎、慢性鼻窦炎9种病种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延伸至一级医院门诊治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90%补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80%补偿。

就诊惠民便民措施 无 二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和住院期间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给予全免(拟实行),由医保全额补偿,优化医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免费就餐。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 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每年4次 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附件2

 

四类医疗保障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普通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参保证(卡)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2.慢性病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户口簿、参保证、低保(五保)证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3.住院补偿:

①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户口簿、参保证、低保(五保)证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②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户口簿、参保证、低保(五保)证、银行卡、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当地医保所初审→县医保局审核→当地医保所报账→县医保局拨款当地财政所→划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大病保险办理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城乡居民保险审核单、本人身份证、低保(五保)证、医疗证、本人本地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提供父母银行账号)及其复印件,(如大病报销费用达2万元以上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及复印件)→县医保局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审核→中国人寿宜春分公司审核→划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银行卡。

三、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办理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结算凭证、本人身份证、低保(五保)证、医疗证、本人本地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提供父母银行账号)及其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及复印件)→承保公司服务中心审核→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银行卡。

四、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1.定点医院即时同步结算救助的流程:救助对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及其复印件,且个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宜春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疗结算窗口→定点医院网上进行住院登记→县民政局网上进行住院审核→定点医院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2.非定点医院医后医疗救助的流程:各乡镇民政所每月5日前交上月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当月月底审核完)→县财政局审核(五个工作日审核完)→县民政局把已审批好的医疗救助名单发到各乡镇民政所→各乡镇民政所将银行账号等录齐全(三天之内)→各乡镇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乡财局→银行发放救助金额→银行发放如有开户姓名、身份证、账号不符的未发放名单→县财政乡财局→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民政所(收集账号)→各乡镇财政所(修改好)→县财政乡财局(全县统一收集齐全才发放)。

 

 

上高县就业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 就业扶贫工程总体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技能培训达到100%,开发就业扶贫岗位村组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并建立就业扶贫台账;鼓励园区企业招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的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愿望的予以创业指导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倾斜,真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培训转移就业一批、创业促进就业一批、产业发展就业一批。

第四条 就业促进扶贫行动计划

(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台账。就业贫困人口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却因无熟练劳动技能导致劳动收入低而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信息普查,精准识别就业贫困人口,建立全面精准的乡镇就业贫困人口信息台账。

(二)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鼓励贫困村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费给予60%的补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三)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对当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占用工总数30%以上并与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6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四)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优先推选贫困地区产业带头人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参加省、市、县“一村一品”经营管理、种植养殖等专业技术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专家到贫困地区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现场指导,提高致富能力。

(五)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村至少开发1个扶贫就业专岗。

(六)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输出就业。深化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我县将每年举办2次以上贫困人口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

第五条 创业扶持扶贫行动计划

(一)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二)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放宽反担保方式,探索国有企业职工、村组等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一卡通”存折、社保卡、农业保险保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担保或抵押等新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反担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启动以“两权”作为抵押登记的创业担保贷款试点。

(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办实体。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对创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就业贫困人员,提供5万至1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第六条 技能提升扶贫行动计划

(一)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招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受技工教育。指导技工院校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贫困户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次补助1000元。

(三)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受创业培训。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每人700-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并给予创业基金1000元的种苗补助。

第七条 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县农商行、县城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上高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副局长仇思伟、副局长兼就业局局长郑宁成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三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精准识别。各单位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金保工程“多险合一”全省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统一建立“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见附件1),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扶贫等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精准分配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乡镇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考核。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定期填报“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表”(见附件2)和“上高县就业扶贫工程脱贫攻坚任务表”(见附件3),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等情况。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2.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表

3.上高县就业扶贫工程脱贫攻坚任务表

 

 

 

 

 

 

 

 

 

 

 

 

 

 

附件1

 

编码

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扶贫卡编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户口本编号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 □高中 □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 □大学及以上

健康状况:□健康 □一般 □体弱 □有重病 □有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

技能水平:□无 □初级技工 □中级技工 □高级技工 □技师 □高级技师

主要致贫原因(复选):□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人员类别识别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口 □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人口 □非劳动年龄人口

就业情况:

□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就地就近就业(县内)

□外出务工(县外)□自主创业 □公益性岗位 社保状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 社保状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

培训情况:□无培训意愿;

□有培训意愿,培训项目___________

 

社保状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贫困人口签字: 建卡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表

 

乡镇 单位:人、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期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情况

期末劳动年龄人口数 期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期末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无就业愿望和能力人数 期末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数

转移就业人数 就近就地就业人数 符合扶贫就业专岗安置条件的人数 已接受培训的人数 有就业创业培训

需求的人数 有创业愿望的人数 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

的人数

已安置人数 技能

培训人数 创业

培训人数   成功创业人数 申请人数 发放人数 发放金额 居民 职工 居民 职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栏目关系:(1)≥(2);(2)≥(3);(2)≥(4);(7)≥(8);(10)≥(11);(10)≥(12);(13)≥(14);(15)≥(16);(15)≥(17)。

备注: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是指2017年各乡镇场(街道)扶贫部门的摸底数;

2.报告期:本表报告期为一个季度;

3.报送时间:本表采用季报,于报告期终了5日内报出,遇节假日顺延;

4.报告方式:报表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不得手工书写填报;

5.报送要求:保证统计报表填报准确、及时和规范,严格执行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发制度,报表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完整。

 

附件3

 

上高县就业扶贫工程脱贫攻坚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 介绍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人数 培训贫困

劳动力人数 村组公益性

岗位就业数 实现自主创业人数

1 敖阳街道 6 2 3 1

2 锦江镇 90 6 15 4

3 野市乡 30 4 10 2

4 泗溪镇 110 9 18 5

5 徐家渡镇 90 7 16 4

6 镇渡乡 30 5 12 3

7 田心镇 100 9 26 5

8 塔下乡 40 4 11 3

9 新界埠镇 70 6 16 4

10 芦洲乡 60 5 11 3

11 翰堂镇 70 6 12 4

12 蒙山镇 30 6 8 3

13 南港镇 50 5 10 4

14 上甘山林场 2 1 1 1

15 敖山镇 20 4 8 3

16 墨山乡 2 1 3 1

合 计 800

80

180

50

 

 

 

上高县安居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好安居扶贫工程,确保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无偿编制“6+1”贫困村村庄规划。罗溪村、龙家村、江东村、潢里村、城陂村、南江村、斜溪村等7个贫困村共有自然村79个,其中已编制村庄规划17个,其余62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确保在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支持“6+1”贫困村危房鉴定拆除工作。7个贫困村共应拆除危旧房14.6125万㎡,其中镇渡乡15700㎡(龙家村5200㎡、罗溪村3500㎡、江东村7000㎡)、田心镇70525㎡(南江村35523㎡、斜溪村35002㎡)、蒙山镇的潢里村8500㎡、新界埠镇城陂村51400㎡。“6+1”贫困村的乡镇蹲点班子成员是危旧房拆除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凡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所有应拆除的危旧房均按时拆除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0元补助工作拆迁经费。

三、全面落实“6+1”贫困村和全县建档立卡户危旧房改造政策

1.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少数由乡镇村代建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2.“6+1”贫困村危改户符合条件的全部享受危改政策,并优先进行危改。

3.所有建档立卡户全部享受危改政策。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32户,其中贫困村贫困户46户、非贫困村贫困户186户(新建131户,维修户55户),全部纳入2017危改政策补助范围。

4.提高补助标准。①“6+1”贫困村乡镇村代建的少数特困户拆旧建新的,在每户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2万元;②建档立卡户拆旧建新的,在平均每户补助1.9万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③“6+1”贫困村的维修加固户,在每户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

四、危旧房改造时间要求

为确保危改政策按要求落地,在2018年春节前入住新房,各乡镇村要抓住拆除危旧房、按规划动工兴建或维修、竣工验收入住等三个时间节点推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6+1”贫困村所有需要拆除的危旧房,必须在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申请验收。拆除率达100%的按10元/m2标准拨付工作经费;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

2.所有危改户9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到时还未动工建设的,危改指标将作调整。“6+1”贫困村开工率达到100%的;将先期拨付50%的危改补助。

3.12月份开展竣工验收。“6+1”贫困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申请验收,竣工率达95%以上的,再拨付50%的危改补助。

五、严格操作流程

(一)精准识别危旧房贫困户

对仍居住在危旧房中的贫困户,精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住址、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类别、农户贫困性质、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

(二)推广《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户型

(三)规范申报程序

1.贫困户个人提出申请;2.村级集体评议公示;3.乡(镇)入户审核;4.县级审批和公示;5.竣工验收。

(四)确保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完善档案管理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危旧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拍照存档。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录入农户档案并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六、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残联、县审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抽调 3 名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县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

(二)落实目标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县直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报纸、广播、电视、手机报、手机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探索的成功经验,为农村危旧房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上高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统计表

2.上高县“6+1”贫困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

 

附件1

 

上高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统计表

 

乡 镇 建档立卡贫困户

锦江镇 4

新界埠镇 23

敖山镇 6

翰堂镇 13

南港镇 13

镇渡乡 20

泗溪镇 53

塔下乡 7

野市乡 23

徐家渡镇 17

芦洲乡 3

蒙山镇 6

田心镇 44

合 计 232

 

 

 

 

附件2

上高县“6+1”贫困村危旧房改造统计表

村名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人家庭户 一般贫困户 合计

新建 维修 新建 维修 新建 维修 新建 维修 新建 维修

田心镇南江村 9 2 2 1 27 5 35 10 160 20 271

田心镇斜溪村 8 2 4 1 10 2 8   55 3 93

镇渡乡江东村         5   1   10   16

镇渡乡罗溪村 1 4     5   1       11

镇渡乡龙家村 1 4     1       13   19

新界埠镇城陂村 7 4 2 1 4 6     3 6 33

蒙山镇潢里村 4   1       1   43 5 54

合计 30 16 9 3 52 13 46 10 284 34 497

 

 

 

 

 

 

 

 

 

 

 

 

 

 

 

上高县保障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条 保障扶贫工程总体要求:2017年-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2018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第四条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一)加强台帐比对。民政局和扶贫办每半年(每年6月和12月)同步开展一次台账比对,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纯低保户逐户比对,建立统一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优先保障兜底对象。将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查,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精准识别出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村低保户的重合率和精准度。

(三)提高低保对象收入增幅。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高于40%。2017-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840元/年、4320元/年、4920元/年、5760元/年;把常补对象的比例由现在的2%提高到18%以上,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常补对象的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第五条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群体保障,实施“应养尽养、提升服务”:

(一)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费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2017-2020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标准,到2020年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60%。

(二)健全完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工作机制。新增2个农村敬老院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站,改造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多功能护理床、无菌消毒器、轮椅、沐浴椅、安装空调、电视机、监控、呼叫系统等,增加护理床位20个。到2020年,基本满足所有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三)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本级投入、争取部门支持等途径,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逐年提高全县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敬老院标准化床位数不低于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人数的70%,基本满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全部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第六条 加强临时救助保障,有效遏制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一)开通绿色通道。在16个乡镇场(街道)全部按要求设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见效,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救助面争取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加大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全部按最高档次给予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1倍的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医疗费用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5个月;教育救助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生活必需支出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3个月;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解困期限从1个月延长至5个月。

(三)提高救助标准。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施特别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3万元;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建档立卡户,冬春生活救助款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优先给予扶助,救助标准从300-1200元/户提高到800-1600元/户。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上高县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保障扶贫工程列为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逐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保障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各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抓好保障扶贫中的医保政策衔接和落实;县发改委做好农村敬老院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承担,确保各项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管理。把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保障扶贫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高县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要求,打好我县教育脱贫攻坚战,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学问题,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到户、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平台,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毕业,按奖、贷、助、补、免等资助政策给予多元资助,实现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

三、资助政策

1.幼儿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小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3.初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4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4.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免除学杂费。从2017年秋季起免除课本费、住宿费和搭膳费(每生每学期大约750元),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拨付给相关学校。

5.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接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落实民政部门“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6.普通高校: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并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政府资助金,补助大学的基本生活费用。

7.拓展资助来源:在加大政府助学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推动社会力量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8.就业扶持:从2018年起,对报考师范定向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考成绩达到当年上高二中均衡线(当年中考成绩排前1500名的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四、操作程序

1.每个学期初,县教育局根据扶贫办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组织各学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籍在校核查工作。

2.学校核查出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列入优先资助对象,直接由班主任帮助其填好资助申请表,复印好建档立卡登记手册。

3.学校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助发放表上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教育局核对名单报县扶贫办备案。

4.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资助对象。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错一人、不漏一人的原则,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库,每个学期初更新一次信息库,确保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校就读信息真实、准确。

2.县教育局要按照“准确、动态”的要求,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利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六、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受教育情况。

2.学校: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摸排、资助申请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3.乡镇场:负责资助政策宣传、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和统计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受教育等工作。

4.县扶贫办: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

5.县财政局:负责教育扶贫资金的筹措、发放工作。为2014年春季以来未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办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

6.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师范生签订就业协议。

7.县编办:负责办理定向师范生上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教育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要完善教育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教育扶贫实绩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投入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的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各种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上高县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上高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上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6+1”贫困村所安排新农村建设点。

第三条 村庄整治扶贫工程总体要求:在科学制定和完善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25户以上村组新农村建设全覆盖要求,全力推进蒙山镇潢里村,新界埠镇城陂村,镇渡乡罗溪村、江东村、龙家村,田心镇南江村、斜溪村共7个省市贫困村31个村点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村交通电力、安全饮水、就医就学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贫困村群众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的愿望。

第四条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一)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以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创新理念为指导,在抓好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尊重村情村貌,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贫困村村庄整治规划,引导贫困村干部群众按规划开展村庄整治。

(二)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四落实”。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四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公开公示《村民建房监督牌》,严格管控新建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朝向、外观,确保房型、朝向和风格相对统一;严格落实“六项服务”承诺,为村民提供土地调整、选址指导、建设技术、质量监管、邻里关系协调和高效审批等服务。

(三)提升农村建房品位。以高速公路、国省道、环城公路、旅游线路以及重大项目沿线村庄为重点,通过规划引领,向农户推介适合地方风情、风貌的房型图纸,引导贫困村农户按规划建设,打造区域风格特色新农村。同时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住房,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消除“裸露房”目标。

第五条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新农村建设“七改三网”的要求。全面对贫困村路、水、厕、房、沟、塘、环境等基础设施和电力、广电、通信等管线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和清理。

(一)改路。硬化美化主干道、入户便道、巷道,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并设边沟,巷道和入户便道尽量采用石板、青砖等乡土材料。

(二)改水。因地制宜安装安全卫生自来水,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安全。

(三)改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 “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景区建无害化公厕。

(四)改房。统一风格进行房体改造,室内(包括厨房、附属房)装修改造,檐阶、水沟统一硬化,除应保存的传统建筑外,危旧房、影响观瞻的断垣残壁、障碍性围墙等全部拆除。

(五)改沟。村庄主干道两侧以及房前屋后都要建排水沟,具备条件的村庄,要铺设专用管道或暗沟,收集生产生活污水。

(六)改河塘。村内水塘、过村河道、沟渠按观赏要求,进行浆砌硬化、桅栏建设等工程改造。

(七)改环境。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及村庄空闲地上影响观瞻的障碍物要全部拆除、清理,对能绿未绿的地块实施“见缝插绿”。

(八)“三网”建设。强化各类户外网线铺设整理,有条件的尽量做到管线隐蔽布设;因地制宜安装照明路灯,开通闭路电视、互联网。

第六条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部署,不断完善“全县统筹、乡镇主责、村组实施”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五有”标准,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按照“管干分离”原则和“城乡一体化”模式,加强城乡环卫队伍建设,实现县城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县城环卫设施、技术、服务向农村覆盖。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通过媒体宣传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调动贫困村群众参与清洁家园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贫困村“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目标。

第七条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力开展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点的后续管理,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责理事的要求,健全机制、保障投入、强化考核,多措并举夯实新农村长效管护,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示范一片。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激励机制,引导村民崇尚文明、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贫困村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持续巩固提升新农村建设成果,实现乡村长治久美。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村庄整治扶贫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新村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新村办具体负责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高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贫困村点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全面实现25户以上农村公路道路全部硬化,通达率达到100%;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山塘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村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现自来水户户通;县供电公司负责整合农村电网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村点,帮助村点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衔接到村点;县卫计委负责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指导村点实施改厕工程,改造率达到95%以上, 并加强村点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疗网点建设;县文广新局负责村点文化活动室建设,做到农家书屋和广播室达标升级,数字有线电视实现户户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推进电话、宽带进村点、进农户。各乡镇也应在全面抓好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对贫困村予以人、财、物各方面的重点倾斜,每一个贫困村都应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协调沟通省、市、县各级定点帮扶单位的工作。各驻村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要积极配合贫困村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实施,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2017年,七个省、市贫困村共安排新农村点31个(省村点20个、自建点11个)每个省村点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自建点安排了20万元,共计安排村庄整治资金820万元。各地要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信贷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开展项目建设,要把村庄整治建设与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科技扶贫、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在财政安排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好各类专项资金的集聚效益。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帮扶实效。七个省市贫困村共有贫困户128户、275人,各地在推进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的过程中,要把提升贫困村整治效果与帮扶贫困户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有意愿、有适宜劳动技能的贫困户,相关地方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整治项目务工,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相关村组在聘请保洁员时,要优先安排贫困户从事保洁工作,帮助贫困户就近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和建成项目效益的发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实行贫困村村庄整治扶贫工程一周一调度,各相关乡镇每周星期五上午将贫困村“七改三网”进度推进表报新村办 。同时,下发督查通报,按照扶贫攻坚要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村庄扶贫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高县交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6个省级贫困村(镇渡乡江东、罗溪村,田心镇斜溪村、南江村,蒙山镇潢里村,新界埠镇城陂村)、1个市级贫困村(镇渡乡龙家村)的自然村通3.5米宽水泥(油)路,所有农户入户道路全硬化项目建设52公里。(详见附表)

2.启动专项公路县道上八线(田心至南塘段)18公里,乡道东风桥至下坑13公里改建工程,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

3.完成25户以上自然村通3.5米宽水泥路建设项目200个共111.5公里;含省级贫困村(南江村、斜溪村、城陂村)建设项目6个共6.4公里。

4.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13座约561延米;含省级贫困村南江村(山陂自然村)小桥项目2座共29延米。

5.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4公里建设,其中县乡道44公里、村道10公里。

6.加大所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度,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7.积极协助各乡镇场(街道)为贫困户到工业园区务工提供便利交通条件,监督66条园区直通班线按时到站,方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上下班乘车,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新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公路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507112 ; 邮箱:shanggao_gl@yeah.net。

(二)规范“6+1”贫困村公路建设

1.为保障工程质量及节省项目投入资金,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招标方式,严禁中标单位转包、分包等行为。

2.贫困村公路所有项目均使用C30水泥混凝土铺筑,每立方混凝土含水泥377公斤,砂0.46立方米,碎石0.83立方米,水0.17立方米。具体实施分为三类,标准如下:

自然村通村委会公路:采用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5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自然村内部主干线:采用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5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村内入户道路:采用路面宽2米、厚12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12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所有6+1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要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

(三)积极争取项目立项补助资金

1.25户以上通自然村公路补助:省级补助8万元/公里,市级补助2万元/公里,县级补助2万元/公里;另省级对村内道路按人均200元补助。

2.危桥改造项目补助:省级对拆除重建类中桥及以上桥梁,县道小桥按2000元/平方米补助,县乡道小桥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类桥梁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

市级对拆除重建类桥梁按3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类桥梁200元/平方米补助。

县级对重建类大桥600元/平方米补助,重建类中、小桥300元/平方米补助;维修加固桥梁200元/平方米补助。

另省级对计划下达当年完工且质量合格的拆除重建类大、中桥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对200米及以上大桥按700元/平方米,200米及以下大桥按600元/平方米,60米及以上中桥按500元/平方米,60米以下中桥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路段的隐患里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按县乡道5万元/公里、村道7万元/公里补助。

4.6+1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财政列入专项预算。

(四)明确责任分工

1、行政服务中心职责:及时核准通村公路招标事项,督促乡镇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规范招标。

2、财政部门职责:及时拨付通村公路项目资金和园区班线财政补贴。

3、交通部门职责

(1)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建设计划,积极协助乡(镇)、村完成规划设计。

(2)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完成 25 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养。

(3)加强进度、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汇总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4)落实好园区班车财政补贴政策,监督各班线正点正班,确保园区务工人员工作农事两不误。

4.新村办职责:会同财政、交通部门落实新农村建设点村内道路规划和资金筹措。

5.各乡镇场(街道)职责:

(1)督促、协助有关村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督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并按要求每月15日及30日上报项目进度表至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确保公路畅通。要把养护管理工作与帮扶贫困户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有意愿、有适宜劳动技能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帮助贫困户就近就业。

(3)做好园区班线经营监督工作,为最大限度方便和满足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出行需求创造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6.村(组)职责

(1)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具体抓好工程进度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本村(组)任务。

(3)及时向所在乡镇场(街道)上报工程项目进度。

(4)督促养护工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附件:上高县“6+1”贫困村脱贫攻坚公路建设信息表

 

 

 

 

 

 

 

附件

上高县“6+1”贫困村脱贫攻坚公路建设信息表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基本信息 目前入户率(%) 拟建里程(公里)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村民总户数(户) 已通户数(户) 未通户数(户) 合计 通村委会公路 村内

主线 入户

道路 合计 通村委会公路 村内

主线 入户

道路  

上高合计:74 3124 1253 1871 40.11 52.0 3.6 20.7 27.7 939.9 90.0 517.5 332.4  

斜溪村合计:19 767 410 357 53.46 10.2 0.0 5.6 4.6 195.2 0.0 140.0 55.2  

1 斜溪村 新罗田 34 20 14 58.82 0.2     0.2 2.4   0.0 2.4  

2 斜溪村 老罗田 30 19 11 63.33 0.2     0.2 2.4   0.0 2.4  

3 斜溪村 仙陂 33 15 18 45.45 0.4   0.4   10.0   10.0 0.0  

4 斜溪村 泉里 40 33 7 82.50 0.6   0.4 0.2 12.4   10.0 2.4  

5 斜溪村 磨眼里 7 2 5 28.57 0.3   0.2 0.1 6.2   5.0 1.2  

6 斜溪村 袁家 34 14 20 41.18 0.9   0.7 0.2 19.9   17.5 2.4  

7 斜溪村 刘家 126 96 30 76.19 0.4   0.2 0.2 7.4   5.0 2.4  

8 斜溪村 闻家 104 76 28 73.08 0.6   0.4 0.2 12.4   10.0 2.4  

9 斜溪村 唐家 47 47 0 100.00 0.0       0.0   0.0 0.0 已达标

10 斜溪村 同光 13 2 11 15.38 0.2     0.2 2.4   0.0 2.4  

11 斜溪村 清溪 87 16 71 18.39 1.8   0.8 1.0 32.0   20.0 12.0  

12 斜溪村 上布 19 0 19 0.00 0.8   0.6 0.2 17.4   15.0 2.4  

13 斜溪村 杨家里 26 7 19 26.92 0.6   0.3 0.3 11.1   7.5 3.6  

14 斜溪村 堎上、堎下 54 20 34 37.04 1.0   0.5 0.5 18.5   12.5 6.0  

15 斜溪村 习家 22 11 11 50.00 0.5   0.2 0.3 8.6   5.0 3.6  

16 斜溪村 大院里 38 18 20 47.37 0.4   0.2 0.2 7.4   5.0 2.4  

17 斜溪村 各前 23 9 14 39.13 0.7   0.4 0.3 13.6   10.0 3.6  

18 斜溪村 新屋里 30 5 25 16.67 0.6   0.3 0.3 11.1   7.5 3.6  

南江村合计:11 765 344 421 44.97 11.2 0.0 5.4 5.8 204.6 0.0 135.0 69.6  

19 南江村 榨里 86 38 48 44.19 1.3   1.1 0.2 29.9   27.5 2.4  

20 南江村 山陂 91 76 15 83.52 0.5   0.5   12.5   12.5 0.0  

21 南江村 童家场 14 3 11 21.43 0.5     0.5 6.0   0.0 6.0  

22 南江村 梅家 12 0 12 0.00 0.1     0.1 1.2   0.0 1.2  

23 南江村 刘家 96 4 92 4.17 2.0   0.5 1.5 30.5   12.5 18.0  

24 南江村 潘家 26 0 26 0.00 0.6   0.4 0.2 12.4   10.0 2.4  

25 南江村 南江、山下 250 75 175 30.00 4.5   2.2 2.3 82.6   55.0 27.6  

26 南江村 界山 108 80 28 74.07 1.0   0.4 0.6 17.2   10.0 7.2  

27 南江村 长水坑 49 38 11 77.55 0.5   0.3 0.2 9.9   7.5 2.4  

28 南江村 石刀背 33 30 3 90.91 0.2     0.2 2.4   0.0 2.4  

龙家村合计:5 145 58 87 40.00 3.3 0.0 1.1 2.2 53.9 0.0 27.5 26.4  

29 龙家村 上龙 29 23 6 79.31 0.3     0.3 3.6   0.0 3.6  

30 龙家村 下龙 39 9 30 23.08 1.3   0.3 1.0 19.5   7.5 12.0  

31 龙家村 社布上 15 3 12 20.00 0.5   0.2 0.3 8.6   5.0 3.6  

32 龙家村 上会 39 0 39 0.00 1.2   0.6 0.6 22.2   15.0 7.2  

33 龙家村 车上 23 23 0 100.00                 已达标

罗溪村合计:9 162 89 73 54.94 4.0 1.4 0.7 1.9 75.3 35.0 17.5 22.8  

34 罗溪村 坳里 12 6 6 50.00 0.5   0.2 0.3 8.6   5.0 3.6  

35 罗溪村 密塘 13 6 7 46.15 0.2     0.2 2.4   0.0 2.4  

36 罗溪村 桐树下 20 10 10 50.00 0.5   0.3 0.2 9.9   7.5 2.4  

37 罗溪村 上王岗 12 7 5 58.33 0.2     0.2 2.4   0.0 2.4  

38 罗溪村 下王岗 10 3 7 30.00 0.2   0.2   5.0   5.0 0.0  

39 罗溪村 大窝里 25 0 25 0.00 2.0 1.4   0.6 42.2 35.0 0.0 7.2  

40 罗溪村 洋田湾 20 15 5 75.00 0.2     0.2 2.4   0.0 2.4  

41 罗溪村 利家山 28 23 5 82.14 0.1     0.1 1.2   0.0 1.2  

42 罗溪村 兰家沙 22 19 3 86.36 0.1     0.1 1.2   0.0 1.2  

江东村合计:7 247 113 134 45.75 2.4 0.0 0.7 1.7 37.9 0.0 17.5 20.4  

43 江东村 老屋里 25 11 14 44.00 0.4     0.4 4.8   0.0 4.8  

44 江东村 塅里 86 22 64 25.58 0.8   0.3 0.5 13.5   7.5 6.0  

45 江东村 山下 25 13 12 52.00 0.2     0.2 2.4   0.0 2.4  

46 江东村 塅上 26 10 16 38.46 0.2     0.2 2.4   0.0 2.4  

47 江东村 龟子井 25 12 13 48.00 0.5   0.2 0.3 8.6   5.0 3.6  

48 江东村 梅家 32 32 0 100.00                 已达标

49 江东村 下狮桥 28 13 15 46.43 0.3   0.2 0.1 6.2   5.0 1.2  

城陂村合计:20 837 211 626 25.21 16.7 2.2 5.3 9.2 297.9 55.0 132.5 110.4  

50 城陂村 力山 51 1 50 1.96 1.0   0.3 0.7 15.9   7.5 8.4  

51 城陂村 山田 20 0 20 0.00 0.6 0.2 0.2 0.2 12.4 5.0 5.0 2.4  

52 城陂村 湖边 52 18 34 34.62 0.8   0.4 0.4 14.8   10.0 4.8  

53 城陂村 土桥 72 23 49 31.94 1.5   0.3 1.2 21.9   7.5 14.4  

54 城陂村 力港 23 15 8 65.22 0.7 0.5   0.2 14.9 12.5 0.0 2.4  

55 城陂村 各山 26 2 24 7.69 0.4   0.2 0.2 7.4   5.0 2.4  

56 城陂村 老圩 25 8 17 32.00 0.3     0.3 3.6   0.0 3.6  

57 城陂村 甘堆 105 36 69 34.29 2.4   1.2 1.2 44.4   30.0 14.4  

58 城陂村 华堂 69 5 64 7.25 1.5   0.7 0.8 27.1   17.5 9.6  

59 城陂村 新圩 21 0 21 0.00 1.1 0.7 0.2 0.2 24.9 17.5 5.0 2.4  

60 城陂村 喻家 83 45 38 54.22 0.5     0.5 6.0   0.0 6.0  

61 城陂村 周家 25 0 25 0.00 1.2 0.8 0.2 0.2 27.4 20.0 5.0 2.4  

62 城陂村 龙窝 25 8 17 32.00 0.3   0.2 0.1 6.2   5.0 1.2  

63 城陂村 计陵 32 8 24 25.00 0.5     0.5 6.0   0.0 6.0  

64 城陂村 塘下 53 31 22 58.49 0.4     0.4 4.8   0.0 4.8  

65 城陂村 大村 27 0 27 0.00 0.4     0.4 4.8   0.0 4.8  

66 城陂村 床里 23 10 13 43.48 0.4     0.4 4.8   0.0 4.8  

67 城陂村 胡家 27 0 27 0.00 0.8   0.4 0.4 14.8   10.0 4.8  

68 城陂村 禄塘 56 1 55 1.79 1.2   0.6 0.6 22.2   15.0 7.2  

69 城陂村 浪富 22 0 22 0.00 0.7   0.4 0.3 13.6   10.0 3.6  

潢里村合计:3 201 28 173 13.93 4.2 0.0 1.9 2.3 75.1 0.0 47.5 27.6  

70 潢里村 潢里 107 13 94 12.15 2.6   1.2 1.4 46.8   30.0 16.8  

71 潢里村 皂江 58 5 53 8.62 1.3   0.5 0.8 22.1   12.5 9.6  

72 潢里村 水口圩 36 10 26 27.78 0.3   0.2 0.1 6.2   5.0 1.2  

 

 

 

上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全面解决贫困村村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精准扶贫的工作力度,促进贫困村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贫困地区村民饮水现状,提高村民用水保障率和用水方便程度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大力实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到2017年年底,镇渡乡江东村、田心镇南江村、蒙山镇潢里村3个贫困村100%农户饮水安全,新界埠镇贫困村城陂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前实施,非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4个贫困村工程措施

镇渡乡江东村有7个自然村,分别是老屋里、椴里、山下、椴上、龟子井、梅家和石狮桥。目前,村民的饮水方式在屋前屋后自行打井,存在水质差、用水保证率不达标等问题。工程措施:在老屋里打一机井,满足老屋里、椴里2个自然村饮水需求;在龟子井打1口大口井,采用无塔供水方式,解决山下、椴上、龟子井、梅家和石狮桥5个自然村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约30万元。

田心镇南江村有11个自然村,分别是南江、山下、山坡、刘家、榨里、童家塘、梅家、潘家、界山、长水坑和石刀背,其中潘家、长水坑和石刀背已经喝上安全水,其余村的工程措施:南江、山下2个自然村增加一水源点,重新更换布置管网;榨里、童家塘和梅家3个自然村新建一农饮工程,联合供水;界山、刘家、山陂分别新建水源工程。总投资约70万元。

蒙山镇潢里村有3个自然村,分别是潢里、皂江和水口圩,各自有农村饮水工程。工程措施:对潢里自然村农饮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换取水设备和不合格的管材,帮助2户贫困户安装自来水;皂江自然村更换410mDN50管材。总投资约10万元。

新界埠镇城陂村有20个自然村,分别为集镇、甘堆、禄塘、喻家、龙窝、计陵、周家、华堂、力港、土桥、新圩、各山、山田、力山、胡家、塘下、大村、床里、浪富、湖边,目前甘堆、土桥、喻家、胡家、大村5个村的饮水问题已解决,其余村的工程措施:按各村所属位置,禄塘、浪富、床里3个自然村采用联合供水,对蓄水池进行改造,安装无塔供水设备;新圩、山田、各山、集镇4个自然村联合供水,对蓄水池进行改造,安装无塔供水设备;龙窝、周家等8个自然村,原有较好水源,只需对水源进行改造,添置部分供水设备,可以满足农村用水需求;总投资约80万元。

(二)非贫困村贫困户工程措施

我县共有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贫困人口1335户、1912人,其中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9户。工程措施:统一列入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解决。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2.严把工程质量关。鉴于项目都是“百吨千人”以下规模,管材实行招投标,确保材料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巡回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项目所在地水管站长和村级义务督查员,要协助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实、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4.切实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在水利扶贫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示范,加强引导,以点带面,切实把水利扶贫工作抓好抓实。

 

附件:1.上高县2017年4个贫困村饮水现状调查表

2.上高县非贫困村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饮水困难)

调查表

3.上高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安排表

 

 

 

 

 

 

 

 

 

 

 

 

 

 

 

 

 

 

附件1

上高县2017年4个贫困村饮水现状调查表

 

贫困村 序号 自然村 户数 贫困户户数 人口 手压井压水 手压井抽水至高位水箱 一体化净水储水设备 井水抽至高位水箱 担水 自来水 备注

田心镇南江村 1 南江、山下 246 6 918           246 水量不足,管网老化、漏损

2 山陂 94 3 340           94 水质不达标

3 刘家 73 6 283 17 56         村周边猪场较多,地下水受污染严重、水质不行

4 榨里 92 3 330           92 水源点上游有猪场,地下水受到污染、水质不行

5 童家塘 15   45 3 12         枯水期缺水

6 梅家 6 1 6       2 4   周边没有好水源

7 潘家 19 2 63           19 全部喝自来水

8 界山 97 4 342           97 全部喝自来水、水源地微生物较多、水质不达标,建议更换取水点

9 长水坑 30 3 96           30 全部喝自来水

10 石刀背 23 1 78           23 全部喝自来水

合计 695 29 2501 20 68   2 4 601  

镇渡乡江东村 1 老屋里 18   90 10 8         枯水期16户村民水量不足

2 椴里 78 3 310 46 21 11       今年有新农村项目

3 山下 18 2 75 9 9          

4 椴上 18   78 6 12          

5 龟子井 17 2 80 7     10      

6 梅家 25 1 130   25         新农村

7 石狮桥 19 2 106 10 9         水质不行,今年有新农村项目

合计 193 10 869 88 84 11 10      

蒙山镇潢里村 1 潢里 107 21 393 2         105  

2 皂江 54 3 225           54  

3 水口圩 40 1 133           40 5月底已完成农饮工程

合计 201 25 751 2         199  

新界埠镇城陂村 1 甘堆 105 6 369           105  

2 禄塘 56 3 192 41 15        

3 喻家 83 4 272           83  

4 龙窝 25 3 89 8     17     有好的水源,设备损坏,无人管理

5 计陵 32 1 108 7     25     有好的水源,设备损坏,无人管理

6 周家 25 1 94 7     12 6   水质不行

7 华堂 56 6 192 22 11   16 7    

8 力港 23 1 69       12 11    

9 土桥 45 3 170           45  

10 新圩 21 4 63 15 6          

11 各山 26 2 95 7         19  

12 山田 20 1 65 14     6      

13 力山 52 1 179           52 水质不行

14 胡家 27   105 19     8      

15 塘下 53 2 198 25     28      

16 大村 24 2 79           24  

17 床里 23 2 78 12 11          

18 浪富 22 1 73 13 9          

19 湖边 51 2 175 6 45          

20 集镇 200 0 721 44 8   128 20   水量不足

合计 969 45 3386 240 105   252 44 328  

 

附件2

上高县非贫困村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饮水困难)调查表

序号 乡镇 国家建档立卡 现状调查情况 涉及行政村

户数 人数 无安全饮水户数 饮水困难户数 户数 人数 无安全饮水户数 饮水困难户数

1 敖阳街道 2 2 1 1 0 0 0 0  

2 敖山镇 2 2 2 0 0 0 0 0  

3 翰堂镇 185 275 48 137 14 21 5 9 钊田、有源、翰堂、下山

4 锦江镇 194 276 179 15 5 8 1 4 五里、六口、新华

5 芦洲乡 19 29 14 5 0 0 0 0  

6 蒙山镇 208 294 81 127 13 19 6 7 月星、茭湖、钧石塘、芦家田、抗头、清湖、肖坊

7 墨山乡 55 79 24 31 0 0 0 0  

8 南港镇 125 177 21 104 0 0 0 0  

9 上甘山林场 3 4 3 0 0 0 0 0  

10 泗溪镇 5 7 5 0 0 0 0 0  

11 塔下乡 91 128 46 48 3 5 0 3 建新

12 田心镇 181 254 86 95 23 32 9 14 斗门、坪溪、王家、田心、官溪、更生、南塘、册塘、利石

13 新界埠镇 60 84 21 39 5 7 0 5 富港、桐山、光明

14 徐家渡镇 75 105 37 38 0 0 0 0  

15 野市乡 107 165 90 17 16 23 3 13 南村、连山、高坎、明星

16 镇渡乡 20 31 8 12 0 0 0 0  

合计 1332 1912 666 669 79 95 24 55  

附件3

上高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 责任人

1 1月1日-1-31日 1、对上级数据库中我县贫困户的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进行摸底调查核实 2、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黄慧敏

2 2月1日-3-31日 3、对今年的脱贫任务,3个贫困村饮水现状进行现场调研 4、摸清贫困村现状用水方式,并形成现状调查表 5、针对贫困村饮水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黄永新

3 4月1日-5月31日 6、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投资 7、将今年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黄慧敏

4 6月1日-6月30日 8、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修改,确定工程措施 9、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工作准备 10、对城陂村饮水现状进行现场调研 11、再次核实贫困人口中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数 李 强

5 7月1日-7月31日 12、对2017年贫困村农饮项目管材进行招投标 13、2017年项目土建部分开始施工 14、对城陂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勘察设计 黄永新

6 8月1日-12月31日 15、全面完成2017年3个贫困村村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实现全部通水 16、实施城陂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提前解决 17、完成2017年农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8、做好明年3个贫困村(斜溪、罗溪、龙家)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 黄永新、黄慧敏、李 强

 

 

 

上高县广电网络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条 主要措施

1.投入50万元架设线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开通有线电视信号(80个频道)。

2.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线电视初装开户费350元。

3.每月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视费5元。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以村为单位向各乡镇广电站报备,由广电站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安装。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高县电力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乡电力均等化进程、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村电网状况,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高标准农村电网,满足农村用电需求。缩短 10kv 供电半径,控制10kv公用线路装接容量,确保各配电台区上级电源符合供电能力要求,改造IOkV线路型号,提高其运行可靠性;对中低压重、过载配变台区进行新建和改造;对线路线径小,线路老化,负载率较高的线路进行改造,导线截面、截流元件满足转移负荷要求;解决配电台区低电压、供电能力不足和户均容量小等问题,提高贫困村各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对高耗台区和低压线路老化及线径小等问题台区进行新建和改造。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加强对贫困村电网的精准改造。2017年第一批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总投资379.11万元,全部用于蒙山镇潢里中心村和新界埠镇城陂中心村电网改造,其中潢里村电网改造投资61.05万元,建设改造规模为新建改造10kV线路0.7公里,新建改造台区3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9公里;城陂村电网改造投资318.06万元,建设改造规模为新建改造10kV线路4.8公里,新建改造台区17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9公里。2018年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600万元,用于田心镇南江村、镇渡乡江东村、罗溪村、龙家村四个贫困村的配网建设,其中田心镇南江村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5.94公里,新建改造台区6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8.13公里;镇渡乡罗溪村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0.6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2.11公里,镇渡乡江东村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95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35公里;镇渡乡龙家村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0.2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公里。

(二)大力加强对贫困户的电力帮扶。确保所有贫困户家中用上合格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凭县扶贫办核发的贫困登记卡,享受每户每月10度电的电费减免优惠。

(三)配合安居工程和移民搬迁工作。全力做好杆线迁移服务工作,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确保贫困户安置住房、基建用电及生活保障用电,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县扶贫搬迁任务。

(四)满足光伏扶贫项目入网需要。全面加快电站并网接入工程建设,加快优化光伏扶贫项目接入电网工作流程,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如期并网发电,并对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梳理,确保按国家和省里要求按月足额结算。对因电网原因暂无法正式并入电网的项目,采取临时措施解决接网问题,减少项目电量损失。加大对列入扶贫计划的光伏项目对接力度,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结算上网电价。

三、工作要求

一是准确摸清现状。进一步摸清家底,以乡、村为基础,逐村摸查小城镇(中心村)、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等农村电网现状,逐线、逐变、逐站分析查找农村电网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全面掌握需求。采用空间负荷预测方法开展饱和负荷预测;其他地区采用负荷密度法开展饱和负荷预测。三是贯彻先进理念。开展量化电气计算、技术经济比选和投入产出分析,增强建设改造针对性,实现精准投资;小城镇(中心村)、贫困村等重点区域按照饱和负荷对导线截面、线路廊道一次到位,目标网架、设备选型与建设标准按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确定,确保坚固耐用。四是落实技术标准。落实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通用设备等技术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标准化规划建设。五是严格工程质量。加强农网工程管理,提升施工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上高县2016-2017年电力扶贫项目(含中心村项目)

分布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上高县2016-2017年电力扶贫项目(含中心村项目)分布情况统计表

序号 贫困村名称 单项工程数 建设规模 重点解决问题

1 斜溪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32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6.23公里,新建改造台区17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2.79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17个

2 南江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13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15.94公里,新建改造台区6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8.13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6个

3 罗溪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4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0.6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2.11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2个

4 江东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4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2.95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35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2个

5 潢里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5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1.9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2.22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2个

6 城陂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28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4.95公里,新建改造台区13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27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13个

7 龙家贫困村 1)支线子项工程:3个 新建改造10kV线路0.2公里,新建改造台区2个,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公里 现该区域主要存在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及低压设备运行年限过长等问题。

2)台区子项工程:2个

 

 

 

上高县通讯信号“村村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宽带、无线网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全县“6+1”贫困村宽带、无线网络覆盖能力,实现所有贫困村都有宽带和4G信号,并进一步延伸覆盖,达到信息精准扶贫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底,快速落地

对“6+1”贫困村网络覆盖基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争取工作主动。通过摸底发现,“6+1”贫困村存在部分区域弱覆盖现象,宽带光纤入户还需补盲。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2017年,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预计投入 200万元用于提升全县农村基站覆盖面、投入150万元用于宽带光纤到户建设,实现农村4G网络全覆盖和光纤入户全覆盖。

(三)精准到位,加快推进

组织三大运营商做好各行政村4G信号覆盖,切实解决“6+1”贫困村信号弱覆盖等问题,全面实现“6+1”贫困村村村通移动网络全覆盖目标。同时,对贫困户集聚地进行信号优先加强。年底前完成约2600户宽带光纤到户预覆盖建设任务。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移动、电信、联通、财政、扶贫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通讯信号“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村村通”建设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推进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共同推进通讯信号“村村通”工程。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供稿: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