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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扶贫和移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扶移字〔2017〕10号

2017-06-26 10:2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5]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通知,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项目法人在县级扶贫和移民机构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建立,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图纸;

(三)项目申请表;

(四)项目合同(项目责任书)、项目公示照片;

(五)工程预算表;

(六)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

(七)项目实景照片;

(八)项目验收申请表、财务决算单和验收报告单。

 

第四条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完工后,提请项目验收前一个月提交县扶贫和移民机构进行验收归档。县扶贫和移民机构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文件的归档工作。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