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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5]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通知,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项目法人在县级扶贫和移民机构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建立,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图纸;
(三)项目申请表;
(四)项目合同(项目责任书)、项目公示照片;
(五)工程预算表;
(六)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
(七)项目实景照片;
(八)项目验收申请表、财务决算单和验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