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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扶贫工作站、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6]25号)文件精神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分配意见,现将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批复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产业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产业项目。
3、产业扶贫资金不能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4、此项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在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报账。如有违规使用资金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