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2017〕11号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高县2017年产业扶贫“1+N”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17年产业扶贫“1+N”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上高县2017年产业扶贫“1+N”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手段,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强化政策扶持,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产业集群,帮助贫困户获得持续稳定的产业收益。
二、实施原则
1.确保贫困户直接受益。产业扶贫项目的受益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的投资用途必须是扶持贫困户参与的扶贫项目,项目产生的收益必须直接分配到贫困户。
2.确保投资项目风险可控。产业扶贫项目要择优选项,以优良项目保持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对产业扶贫资金投资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投资项目如遇市场经营风险冲击,要把执行市场规则与维护贫困农户利益结合起来,优先规避产业扶贫资金的风险损失。
3.确保投资收益稳定持续。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向,既要讲效率,更要重公平。产业扶贫资金投资的项目单位要履行扶贫责任,根据经营效益情况,让利提升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率。
三、产业选择
1.种植业项目:烟叶、水稻等优势产业;
2.养殖业项目:肉牛、渔业等特色产业;
3.新型产业项目:光伏、电商、富硒功能农业等新型产业;
4.林业产业项目:经济林、中药材等高效产业;
5.加工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鞋服加工、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6.其他与扶贫有关的产业项目。
四、扶贫政策
1.金融支持。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按1:8比例放贷,用于支持产业扶贫项目,政府及放贷的商业银行按照2:8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给予全额贴息的最高5万元贷款支持(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期限1-5年。对开展产业扶贫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接纳贫困户的规模情况和经营情况给予适度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利率优惠至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扶贫资金支持。结合当年重点产业扶持项目,把上级产业扶贫资金及帮扶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的股金,由乡镇统筹安排,确保惠及每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实行“四个统一”,统一将产业扶贫资金投资建设或入股产业扶贫项目,统一将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权量化到户,统一收缴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建立基金,统一按量化到户收益权向贫困户发放投资收益。
3.部门项目支持。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烟叶产业服务中心等相关产业扶贫责任单位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向贫困户倾斜,确保惠及贫困户资金项目比例不低于15%,劳务不低于30%。同时,将烟叶合作社烟叶税返还比例从5%增加至10%,增加的资金用于支持入社贫困户(该资金从返还给乡镇的烟叶税中调剂)。
4.企社对口支持。鼓励支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合作社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吸纳贫困户通过入股、就业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参与产业扶贫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合作社在项目资金申报上,县委、县政府给予政策倾斜。
五、操作模式
1.资金入股模式。鼓励贫困户利用金融贷款资金、自有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及合作社,通过股金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原则上贫困户投资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2.土地入股模式。推行“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加入合作社,获得分红。
3.流转增收模式。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合作社优先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
4.托管增收模式。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合作社采取托管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劳力和技术问题。
5.劳务增收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原则上涉农项目需要用工的及护林员、防火员、保洁员等公益岗位优先聘请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实现劳务增收。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正、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发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开发办、县烟草公司、县人民银行、县农商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上高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农工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长、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和移民办抽调两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按属地原则,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产业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具体产业扶贫方案交由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切实做好政策执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3.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市场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细则,确保贫困户入社股权证和土地流转、托管及劳务协议签订等程序操作规范,真正保障贫困户的切身利益。
4.强化绩效考核。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相关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上高县2017年烟叶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上高县2017年粮食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3.上高县2017年生态保护扶贫工作方案
4.上高县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方案
附件1
上高县2017年烟叶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烟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发展烟叶产业扶贫,鼓励贫困户加入烟叶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烟叶产业,努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烟叶产业现状及前景
烟叶产业是严格按照“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订单农业,烟草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收购价,按照相应的等级收购,不存在随行就市、市场波动和产供矛盾,没有任何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三年来,我县烟叶产业蓬勃发展,2017年烟叶种植面积14660亩,涉及9个乡镇。预计今年产量为4.2万担,税收达1200万元,已成为我县强县富民的一大支柱产业。烟叶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我县贫困户脱贫提供一条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运作模式
以全县10个烟叶合作社为平台,积极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和参与劳务的方式,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参与度和受益度,实现增产增收。主要采取四种模式运作:
1.土地、资金入股模式。推行“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借助金融扶贫模式贷款资金入股等形式加入合作社,获得分红(分红总收入包含烟叶税返还及优质烟叶、地膜回收等其它奖补收入)。进一步促进产业化经营与扶贫开发有效对接,让烟叶扶贫实现持续发展。
2.流转增收模式。鼓励贫困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引导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从中获得收益。原则上贫困户流转的土地价格不低于500元/亩,具体操作由乡镇把关。
3.托管增收模式。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也可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托管,参与产业发展,在获取收益及奖补增收的同时缴纳一定的托管费,实现利益共享。
4.劳务增收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按人均男劳力100元/天、女劳力80元/天、年老体弱者60元/天的标准测算,每年劳动60天左右,务工收入预计3600元左右。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协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烟叶产业服务中心、县烟草公司、相关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烟叶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烟叶产业服务中心),由县烟叶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烟叶产业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烟叶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的烟叶产业脱贫工作。操作上,主要是依托烟叶合作社,将贫困户纳入产业脱贫体系,真正做到脱贫产业落实到户,帮扶产业脱贫精准到户。
3.规范管理。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市场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细则,确保贫困户入社股权证发放和土地流转、托管及劳务协议签订等程序操作规范,真正保障贫困户的切身利益。
附件2
上高县2017年粮食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 1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 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发展粮食产业扶贫,鼓励贫困户加入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产业,努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我县粮食产业现状及前景
粮食生产历来是我县的一大优势,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常年粮食总产量30万吨以上,商品量在21万吨以上,商品率达70%左右。我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63万亩左右,我县连续多年被农业部列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近几年我县的水稻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全县已有水稻种植业专业合作社360多家,家庭农场170多家,种粮大户600多户,已流转土地18多万亩。粮食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我县贫困户脱贫提供一条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工作措施
1.制定长远规划。以全县300多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制订了“以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为‘三农’服务这个中心,坚持服务质量第一、富民增收的宗旨,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战略目标。积极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计划进一步吸纳周边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入社,不断扩大基地规模,以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为契机,实现粮食生产优质、绿色、无公害化。
2.多形式入股。将贫困户集聚到产业链上,实现精准扶贫。为让更多农民受益,尤其是为了更好地带动未脱贫人口脱贫致富,合作社以入股经营形式调动群众入社的积极性。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金融扶贫模式贷款资金入股”、“劳动力入社”等形式加入合作社,股份分红时,向贫困户倾斜。对于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没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也可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托管,在获取收益及奖补增收的同时缴纳一定的托管费,实现利益共享。
3.开展绿色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引入江西金农米业集团、江西圣牛米业有限公司、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江西荷花粮油有限公司等八家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产业链对接,建立起多方创建的利益联结机制,选定优质品种,落实绿色优质稻订单收购合同和订单面积。
力争产量目标:早稻430公斤/亩、晚稻450公斤/亩,一季稻500公斤/亩以上。米质达A级绿色大米,稻米品质国标三级以上。收购价格比普通稻高10%以上,与其它非创建区域的生产效益相比,早稻增效10%以上,中稻15%以上,晚稻增效25%。
4.实行六个统一,推进“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通过推进“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让贫困户受益。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生产资料采购供应,二是统一生产技术规程,三是统一品种搭配布局,四是统一农机生产服务,五是统一技术服务,六是统一保价收购仓储。通过开展实行六个统一,为贫困农户垫付种子、化肥、农药,不仅解决了贫困户的农机作业问题,还解决了资金和粮食收购问题,合作社对入社社员签订实行全程帮扶,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以技术培训为手段,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强化专家技术指导,落实专家包户指导制度。在技术培训方面给予贫困户扶持,增强了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助推了贫困户尽快脱贫,每个入社贫困户配备一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技术指导,技术人员在水稻生产关键时期,分区域、分季节、分层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提高贫困户技术应用水平。
6.创新劳务增收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粮食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于帮扶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申报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优先考虑。按人均男劳力1 00元/天、女劳力80元/天、年老体弱者60元/天的标准测算,每年劳动60天,务工收入预计5000元左右。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协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各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粮食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粮食产业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粮食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的粮食产业脱贫工作。操作上,主要是依托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将贫困户纳入产业脱贫体系,真正做到脱贫产业落实到户,帮扶产业脱贫精准到户。
3.完善制度。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市场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细则,确保贫困户入社股权证发放和土地流转、托管及劳务协议签订等程序操作规范,真正保障贫困户的切身利益。
附件3
上高县2017年生态保护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切实加快我县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结合上高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统筹发展的理念,将扶贫工作与深化林业改革、加快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扶贫的目标任务,深入挖掘行业扶贫潜力,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收入,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持续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增强全县生态屏障功能为核心,以全县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生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手段,以落实生态补偿扶贫、发展林业产业扶贫、促进林业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项目,使林业增收富民贡献率进一步提高,贫困山区群众民生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优势突出的林业产业体系,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相关补助项目
1.落实人工造林补助。一是造林补贴项目。通过将造林年度在一年以内、连片面积不小于 1 亩、未列入国家营造林工程项目的一般造林纳入造林补贴范围,提高各造林主体造林积极性,增加贫困户造林劳务收入和造林收益,不断扩大我县森林总量。2017年,落实造林补贴项目4000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0万元。二是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项目。通过在境内重点生态区域营造防护林,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2017年,落实长防林人工造林5000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50万元。通过两个项目,覆盖贫困农户12户33人。
2.落实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对境内郁闭度 0.3以下(含0.3 )或亩均蓄积量 3 立方米以下的林分实施更新改造;对水土流失严重、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郁闭度小于 0.5、林木生长不良、分布不均的乔木林分实施补植改造;对集体或个人所有商品林中经营不当的林分实施抚育改造;重点对矿山、取土等利用到期林地的生态植被修复,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森林植被,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质量。2017 年,落实低产低效林改造7500亩,其中更新改造2500亩、抚育改造5000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75万元。优先安排贫困户实施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贫困户务工和经营收入。其中,覆盖贫困农户16户38人,落实南港镇大窝里村精准扶贫毛竹产业示范点。
3.落实森林抚育补助。以科学经营为指导,以森林资源“双增长”、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全县范围内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人工中幼林为实施主体,开展中幼龄林抚育。优先安排贫困户山场列入抚育实施范围,增加贫困群众劳务、经营收入,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森林卫生状况,加快林木生长,增强抗灾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2017年,全县7个贫困村每个单列森林抚育计划200亩,共实施森林抚育1400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万元,以项目带动贫困户劳务就业,增加收入,其中,覆盖贫困农户76户 157人,落实南港镇梅沙村精准扶贫森林抚育示范点。
4.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继续落实好全县28万多亩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覆盖贫困户279户591人,为部分建档贫困户增加收入,落实野市乡河里村、锦江镇凌江村、南港镇大窝里村、庙前村等精准扶贫生态公益林补偿。
5.逐步推进碳汇交易。通过林业碳汇交易,不仅创新了农民从森林生态服务中收益,而且有效的保护森林生态,增强了农民可持续经营森林的信心。
(二)发展林业产业
1.油茶产业。大力组织和推广以“五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整地、统一购苗、统一栽植、统一抚育,分户管理和受益)为主的油茶发展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调动广大农民、大户和企业参与油茶开发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大力推进新品种新技术,促进油茶产业高产高效;坚持新造与改造相结合,稳步推进高产油茶林基地建设;通过抓好示范基地、示范户及示范企业建设、辐射带动农民推广新品种,学习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2017年,实施油茶新造面积4000亩,落实补助资金200万元。以贫困户加入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参与油茶基地建设的模式,覆盖贫困户22户56人,落实泗溪镇安塘村、徐家渡镇东边村精准扶贫油茶产业示范点。
2.林下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在林下种植西瓜、花生、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增加贫困户的短期稳定收入,通过“基地+贫困户”的合作模式,实行贫困农户全覆盖,继续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项目,贫困农户可优先列项,并全程提供栽培技术。 2017年,发展林下经济中药材2000亩,以劳动参与和贫困户入社,合作社依托基地的形式计划覆盖贫困农户1户5人。
3.森林旅游业。充分利用上高县丰富的森林景观、野生动植物、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依托本地深厚的镜山(马鞍山)红色文化、九峰禅宗文化、蒙山古色文化,与生态文明教育、科普、野外健体益智等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现有资源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业。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促进森林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产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让贫困户在家也能脱贫致富。
(三)提供两类公益岗位
1.公益林护林员。根据我县国家级生态、省级生态公益林31.1477 万亩分布特点,每年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其中惠及不少村组集体和群众,为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森林资源,特别是贫困村集体和群众自留山,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强化公益林管护措施,创新管护机制,在乡村集体公益林管护中优先聘用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贫困人员为护林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聘用贫困人员作为林场公益林护林员。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解决贫困户就业,助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2.村级护林防火员(含公益林护林员)。从全县各乡镇贫困人口中选择年龄较轻,身体素质较好,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安排为村级护林防火员,极大为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落实好泗溪镇中宅村、田心镇石水村等28户65人精准岗位扶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协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旅发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高县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脱贫攻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财政局、县旅发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我县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策落实、项目布局、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争取相关政策。紧紧抓住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上高地形地貌区位特点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在项目立项、实施规模、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四)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在有效整合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形式,参与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建设。
附件4
上高县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以及县委、县政府《上高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充分利用贫困户及村级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实施、持续发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积极推进村级扶贫电站和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努力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促进绿色发展。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和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情况
1.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了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其中自用有余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为:0.42元/度(国家补贴)+电价0.3993元/度=0.8193元/度。
2.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政策。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①光伏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光伏扶贫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每年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本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省里汇总平衡后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年度建设计划。②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使用省产光伏产品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当年的省财政度电补贴政策。③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④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
3.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状。目前,我县注册有光伏安装企业7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已并网194户。每户安装容量为5KW左右,费用大概在3.5万元-4万元不等。安装模式一般为安装企业帮助用户贷款(放贷银行主要是县农商银行,贷款期限一般是10年),用户不需要出任何费用,用户需用每月发电收益还贷。10年后所有权归用户所有。
三、光伏扶贫项目运作模式
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地域分布、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因地制宜采用三种运作模式:
1.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各乡镇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屋顶安装条件(重点包括屋顶承重条件和遮挡条件),县供电公司落实具备安装条件屋顶的接入条件。在此基础上,确认可采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的贫困户清单。经征求贫困户意见,采取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的模式,由贫困户向银行贷款,企业担保,政府贴息,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发电收益一部分归贫困户,其余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贫困户,可多户联合在具备条件的村级公共建筑屋顶,统一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其收益分成由村委会和贫困户协商。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自2016年6月30日起,省能源局已取消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审批,但贫困村地面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除外。各有贫困村的乡镇征得贫困村村民同意,可组织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用地手续由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电站接入条件由县供电公司落实。项目资金可采取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项目产权归贫困村,项目收益一部分作为村集体公共资金,一部分作为贫困户分红。
3.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各乡镇明确拟采用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在本乡镇选择合适场地,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用地手续由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由县供电公司落实,项目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项目产权归各乡镇,项目收益由各乡镇统筹考虑,其中一部分归贫困户。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县农商行及相关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高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光伏扶贫的推进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审批,县国土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手续,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接入条件,县农商银行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贷款。各乡镇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宣传推广,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3.强化项目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光伏安装企业的监督,确保项目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贷款无风险、群众无意见。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