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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四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2017-06-06 10:1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报备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危废产生企业建立危废申报登记制度,同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进行转移,禁止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三是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地面做硬化、防腐、防渗处理,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种类分类存放。四是严格日常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止污染环境,监测报告报环保部门备案。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