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6]25号),经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商县财政局后决定,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件)。
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具体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执行,对未达到相应相求的项目,我办一律不予验收。各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所有项目按规定时限全部验收合格。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