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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7-05-15 10:1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大全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推动全社会节能,全面总结、掌握我县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县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机关事务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对全县各公共机构2016年度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1.优秀单位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老干局、信访局、史志办、党校、人社局、司法局、工信委、档案局、机关事务局、整治办、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纪委办、房管局、城管局、 农业局、水利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商务局、卫计委、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文广新局、编办、总工会、妇联、科协、残联、安监局、统计局、科技局、接待办、审计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园、城投公司、民政局、锦阳新区、锦江镇、芦洲乡 、翰堂镇、南港镇、塔下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徐家渡镇、墨山镇、田心镇、镇渡乡、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敖阳街道

2.达标单位

粮食局、教育局、关工委、社联、工商联、团县委、文明办、森林公安局、物价局、农业开发办、农机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调查队

二、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或“达标”的单位,按照宜府办抄字〔2017〕5号文件进行表彰奖励,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以“优秀”为榜样,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确保完成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四个上高”作出更大贡献。

2017年5月8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