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4日
宜春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自觉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确保研发经费投入达到目标
“十三五”期间,确保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并在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2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7%以上;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8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5%。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大中型工业企业加快打造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并采取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金融支持研发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涉足资本市场,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3.提高高校院所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力争研发投入每年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强化企业创新管理指导与服务。建立科技型企业台帐,根据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每年面向科技型企业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重点指导企业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做好研发辅助帐、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需求,帮助企业对接优质的创新资源。对研发经费投入前30强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1.加强研发导向的政策扶持引导。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不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力度。根据企业类型、年度研发投入等设定不同标准,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后补助。鼓励县市区以及园区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对研发投入强度(不包括财政直接投入的研发经费)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并重点支持其申报科技、工信、发改等方面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保持市、县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后补助、绩效奖励、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4.落实好研发投入等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到的所得税减免部分,以及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所享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除部分,安排用于研发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四、建立健全研发投入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推进小组具体负责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协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推进措施。
2.加强动态监测。科技部门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情况,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台帐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加以分析研究。
3.强化过程督导。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褒奖先进、问责问效。评估内容包括政策落实、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经费支持、研发企业数、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4.强化考核评比。把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企业数等指标纳入年度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市区研发投入情况进行通报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