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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批复

2017-04-20 09:5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扶贫工作站、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10号)文件,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批复给你们,此次项目资金计划分为整村推进项目和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其中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105.17万,整村推进项目资金530.83万,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各贫困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至90%,剩余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请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贫困村开工建设。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于2017年8月2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