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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04-17 11:3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自今年1月1日,全县“三公”消费全面纳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单位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执行上很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将“三公”消费登录监管平台,仍然沿用老方式、老办法操作,造成在平台中显示公务消费为零。严重影响全县2017年三公消费基数,造成财务报账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运用是强化财经纪律意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的重要举措,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多次对各地平台运用情况进行了督查和通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务消费网络平台数据上报录入,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公务消费支出情况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

2.严格规范操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和《关于印发<上高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25号)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及时上报公务消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全部要录入公务消费监管平台,保持单位账上与监管平台上的“三公”经费支出数据一致。1月1日—2月28日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未录入的要补录;3月1日以后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要实时、及时录入平台,对未按规定上报录入数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从3月1日起,凡属于“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务出国)科目的,全部实行支付前审核,凡未提供监管平台录入上传、打印消费明细清单的,一律不得支付。具体程序是:单位发生“三公”经费支出后,单位报账员先在财政大平台上编制支付申请,随后将报账所需的原始发票(公务消费申请表、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pos机小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凭证]、以及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送到支付中心审核,由财政支付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财政大平台网上审核支付。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三公”经费支出由所属财政所参照支付中心审核方法建立支付前审核制度。

4.严格督促问责。3月20日起,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各部门录入数据情况排名,对县直部门后3名、乡镇场(街道)后2名的,将由监察、财政直接进驻,对“三公”消费进行专项核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务消费方面违规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17年3月12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