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农村普法难题,近年来,上高县司法局采取“四个结合”的普法举措,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推动了平安上高、法治上高建设,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农村普法与群众的现实需求相结合。农村普法的内容要适应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激发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具体做到“三个贴近”:其一是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普法。在农民建房、土地承包和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方面,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其二是贴近便民、利民、惠民实际普法。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就向其宣传劳动法、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权利被侵害、打官司困难,就宣传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知识等等;其三是贴近农村发展变化实际普法。若遇农村治安问题突出,便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若遇信访问题突出,则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二是坚持农村普法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的工作模式,把普法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调解的始终,使人民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懂法的过程,促使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在法治的框架下公正解决,真正实现“调解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三是坚持农村普法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相结合。着力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以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村务、财务“两公开”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按照“普治并举”的要求,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不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目前全县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165个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四是坚持农村普法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针对农村贫困地区法治教育薄弱缺失的现状,以“送法下乡、法律扶贫”为主题,组织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服务团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法治讲座”、设立“法律橱窗”、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共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扶贫”活动20余次,受教育贫困群众近3000人。通过法治帮扶,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了贫困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