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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01 10:1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5日

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深化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总原则,坚决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

1.一级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自取水口起始,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水域宽度。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主迎水面堤角向背水面延伸至锦惠渠以北的陆域,取水点对岸陆域范围为河堤及向背水面延伸100米范围。

2.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游延伸3600米,下游自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200米河道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应水域长度,取水口侧下游300米处陆域从锦惠渠岸边界至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取水口对岸上游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起沿着387乡道、上高-新华乡道至易家、坡头、桥头村道范围靠近锦江陆域范围;取水口侧从锦惠渠闸口沿着乡间道路至320国道、320国道-罗家村道、罗家-白田-刘家道路靠近锦江陆域范围。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1.设立保护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要求,完成各级保护区的长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置。

2.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周边建设栏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畜进入。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润泉供水公司。

配合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锦江镇。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迁,合理规划保护区及集雨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布局、规模和工艺,对常住人口密度高的钟家渡排行上村组生活固废统一收集外运处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并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污染。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锦江镇。

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

2.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力度,取缔关停钟家渡村锦惠渠源头附近的晏国华养猪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严格限制在保护区上游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锦江镇。

配合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3.在保护区及上游乡镇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逐步降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引导发展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无毒农药,减少农业对水源地污染压力。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并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沿河流水源保护区上游各乡镇。

4.严控旅游开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旅游项目建设等开发行为,严格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并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锦江镇。

配合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旅发委、县发改委。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

1.完善日常监管。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严格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水上游览、倾倒垃圾、船舶停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并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旅发委、县城管局、润泉供水公司

2.建设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点水质自动监测站。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润泉供水公司。

配合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道路,按要求建设交通警示牌、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等警示应急设施,防止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在取水口上游设置预警监控监测断面,提高水源地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用水环境安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4.开展巡逻管理。每日对一、二级保护区水面进行1-2次巡逻管理,及时打捞水面漂浮垃圾等。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并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润泉供水公司。

责任单位:锦江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上高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冷水清任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罗望林、县环保局局长陈信逞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旅发委、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润泉供水公司、锦江镇及沿河流水源保护区上游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环保局陈信逞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晏冬根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周密计划,做好宣传疏导与计划推进工作,要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违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指明问题、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促使其主动纠正、配合工作,对阻扰执法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与保护区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保护区内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