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支柱产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各司其职、同心同力,弛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尽快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强攻工业的支柱产业,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6号),现将2017年工作任务予以梳理、细化分解,形成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为:在中药材种养方面,中药材种植面积新增5万亩,达到30万亩,中药材产值突破10亿元;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中医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0亿元、增长10%,力争330亿元、增长17%;在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8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60%的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3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设1家以上上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种养业升级
1.加强中药材种养基地建设。一是提高种苗质量。为确保生产绿色优质中药材,坚持苗木先行、从源头抓起,选择品种纯正、苗木来源可靠的正规育苗企业和育苗专业户的苗木种植,同时加强道地中药材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开展定向育苗,为2018年、2019年中药材生产做好苗木准备。二是扩大种养规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新增5万亩的种植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大品种种植,进一步扩大“三子一壳”的种植面积,力争培育产值达百亿元以上的大品种药材1-2个。鼓励人工养殖动物药材,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药资源,积极地变野生药用动物为家养动物药材,增加当地人民收益。三是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采取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提高标准化水平。四是抓好产销对接。鼓励并扶持订单种植,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以销带产。五是全面摸清家底。利用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机会,全面摸清全市中药材种植家底,以利政府产业决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县(市、区)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内都要开辟中药材种植板块,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设施育苗、优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不断提升中药材种植的科技水平。樟树市要按照高起点、现代化、多功能、科技型标准,打造药都中药材科技示范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抓好中药材种养品牌创建。加大对中医药种植名牌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中药材,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实施品牌战略,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拓宽中药材发展领域,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4.完善种养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相关专家团队,精心编写先进适用、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资料和课件,认真制定和落实培训方案,逐级逐层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药材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民经纪人、种植大户,培训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中医药产业升级
5.加快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以袁州、樟树医药工业园为依托,加快中医药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中医药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产业集群。统筹推进生物医药、化学制剂、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加快袁州、樟树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樟树市人民政府、袁州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6.壮大中医药龙头企业。支持现有中医药生产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济民可信药业加大“金水宝”生产规模,加快抗肿瘤等重点领域的新产品研发与引进;支持仁和集团“仁和863项目”和“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项目建设;支持百神药业加快中药颗粒片剂项目建设,打造济民可信药业、仁和集团、百神药业等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以宜春经开区和各县(市、区)为招商主体,市直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在市内外举办1—2次以中医药为主题的专场招商推介会或论坛,紧盯全球医药500强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加强与国药集团、哈药集团、步长、康美等知名企业的密切联系,每年力争引进1—2家业内重点企业落户。同时,重点跟踪走访已有意向的投资企业,争取早日进入实质性洽谈,使产业招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2017年新签约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7个、新投产企业3家。
8.推进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产业孵化基地、中药饮片炮制标准认证中心、中药现代制剂工程技术中心、中药制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在中医药工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升级
9.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以及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政府)
10.推进国医馆建设和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选择6家基础较好的二级以上中医院先行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11.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治未病”科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合药膳等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17年3月底之前出台《宜春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上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机构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对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中医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对口帮扶工作,由县级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帮扶活动,分4年实现帮扶全覆盖,2017年底至少完成总数的1/4;抓好中央转移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医(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同时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全市28家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医(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到今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快推进市本级中医医院建设。争取启动市本级三级中医医院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市本级中医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15.加快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樟树现有中药材市场改扩建步伐,积极筹划宜春药品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医药”,建设完善宜春药品交易专业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精心举办“樟树药交会”。创新药交会形式,丰富药交会内容,提升药交会档次,举全市之力,将樟树药交会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中医药行业系统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17.认真筹办“中国药都”宜春论坛。结合宜春中医药和温泉养生文化,在宜春筹划举办好“中国药都宜春论坛——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论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18.制定完善工作推进方案。制定出台《宜春市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宜春市中药材种植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加快我市中药材保护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19.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相关工作进度,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挖掘典型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20.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3000万元规模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孵化培育中医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用于项目贷款贴息以及招商引资、市场开拓、人才培养、GAP中药材基地建设等的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21.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30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专门支持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投向市内中医药企业产品产业化、企业及产品品质兼并收购和技术转让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培养中医药实用技术人才。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等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对接中医药产业和企业需求,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实用人才。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用性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