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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近日,上高县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畜牧水产局会同各乡镇渔业渔政站人员一起深入各规模水产养殖场(户)、水产品经营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宣讲。通过与水产品养殖经营户面对面的逐条诠释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明确了养殖经营户的在养殖、贩运、经销储环节中应尽的法律义务;并就如何规范建立《养殖生产日誌》,不使用假冒、劣质、“三无”饲料,禁用假冒、劣兽(渔)药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磺胺类等《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中列为违禁的和限用的兽药及化合牧清单》中列为违禁的和限用的渔药,不使用性激素、肾上腺激素、类激素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添加剂和建立产品休药期制度等进行了强制规定当场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随时接受渔业部门的抽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