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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省搬迁移民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字[2015]40号)、《关于下达2015年省搬迁移民扶贫项目和差别化扶持资金及生态移民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6]5号)文件精神,依照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15年度深山区搬迁移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扶移字[2015]7号)中所确定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现拨付你乡(镇)2015年搬迁移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移民扶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进城进园安置人均补助2000元,中心村安置人均补助1000元。
(1)泗溪镇叶山村叶山组进城进园安置40户、176人,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35.2万元。
(2)芦洲乡新桥村兰家陂组进城进园安置51户、192人,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38.4万元。
(3)芦洲乡章江村兰门组中心村安置21户、66人,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6.6万元。
(4)南港镇梅沙村竹里头组中心村安置56户、204人,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20.4万元。
共计全县搬迁移民扶贫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为100.6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所在村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重点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实施管理、资金运行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拨付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项目不得安排在集中安置点范围外,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县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