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各有关乡镇(场)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落实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入任务的通知》(宜财农发[2015]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此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财政所、民政所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项目村带好村级公章、账号(或施工单位账号)、项目施工合同、工程税务发票、工程竣工结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全部需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到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核签字后,再到县财政局农业股办理报账、拨款手续。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