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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相关民政所、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5]82号),经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商县财政局后决定,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件)。
产业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具体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各项目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请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项目村开工建设,开工前要求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且要在图片上反映出项目的工程量,达到相应的资金量,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我办一律不予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各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所有项目按规定时限全部验收合格。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县扶贫和移民办与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上高支行、上高银监办、县农商行合作,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86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额贴息贷款,为期一年。
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商务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电商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5号)要求,扶贫部门对每个电商平台补助1万元。我县已在贫困村建成“农村e邮”电商精准脱贫站4个,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4万元。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