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冷淑梅同志任锦阳新区党工委委员、书记;
吴校全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杜宝林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书记;
唐武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书记;
陈备战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毛端华同志任上甘山林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锦江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叶自力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罗立新同志任县体育局党组成员;
黄晓华同志任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
钟华牯、罗泽民同志调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晏喜才同志调县总工会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秋平、吴志平同志调县司法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黎晓庚、陈庆细同志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晏金龙同志调锦阳新区管委会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其蒙山林场党总支书记职务;
胡彩虹同志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邹志鸿同志调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朱伟峰同志任蒙山林场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喻群同志任九峰林场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况文婷同志任敖阳街道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免去其锦江镇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邹小科同志的敖阳街道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丁桂生同志的塔下乡副科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调敖阳街道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晏斯夏同志为敖阳街道副科级干部。
免去:
毕福林同志的锦阳新区党工委书记、委员职务;
黄志成同志的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任有根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春生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况德和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江建清同志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成员、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职务,调县民政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丁谷永同志的县水利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欧阳水牙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调县水利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袁取然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调县教育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熊筱红同志的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中共上高县委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