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举报反映:(编号79—21)宜春市上高县上高山林场里有一家华昌水泥粉磨站,粉尘和噪声扰民。上高山林场里有一家无名的炼油厂,冒刺鼻黑烟,废水直排地下”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承办单位:上高县环境保护局
承办时间:8月15日
办理时间:8月15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举报线索反映的“宜春市上高县上高山林场里有一家华昌水泥粉磨站”,名为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地处上高县上甘山林场工业小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于2009年建设,2012年年底投入试生产。2009年10月该公司经上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上环督字[2009]35号),并于2013年3月通过了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上环督字[2013]13号)。公司主要以矿渣、新型干法回旋窑加工的水泥熟料、石膏等为生产原料,经破碎、配料、粉磨、包装等生产工序,建成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扩建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650万元。
举报线索反映的“上高山林场里有一家无名的炼油厂”,名为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地处上高县上甘山林场,占地面积7337平方米,公司于2007年2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投入试生产。2006年9月该公司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赣环督字[2006]156号),并于2013年6月通过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赣环评函 [2013]90号)。公司主要以废矿物润滑油为原料,采用“絮凝沉降—减压蒸馏—精制”为主的工艺,建成年处理12000吨废矿物润滑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目前,项目已建工程为一期工程,即年处理废矿物润滑油6000吨,年产基础润滑油4800吨,副产重质燃料油460吨,项目总投资380万元。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8月15日,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况秋林、聂小华、陈焕文,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章慧才、左金柱对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举报“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粉尘和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现场核实,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公司按环评要求在产生粉尘的高细磨机、进料口、出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其产生噪声的球磨机、提升机在设备出厂时自带了降噪消声器。工作人员在该厂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在厂界下风向布设2个监测点监测粉尘排放浓度,监测结果(上环监字[2016]第J—057号):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9 mg/m3, 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100mg/m3和0.130mg/m3。(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 mg/m3);工作人员还在该厂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分别布设4个监测点监测噪声排放分贝,监测结果(上环监字[2016]第J—057号):上高县华昌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厂界东Leq59.2db(A),厂界西Leq59.0db(A),厂界南Leq56.7 db(A),厂界北Leq65.5db(A) (靠上新公路一侧)。(厂界东、西、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Leq60db (A),厂界北靠上新公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Leq70db (A))
经调查,举报“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冒刺鼻黑烟,废水直排地下”情况不属实。现场核实,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油炉窑烟气,加热絮凝燃油炉、加热分馏燃油炉烟气分别采用2套水浴处理器处理后各经20米高排气筒外排,未嗅觉到刺鼻气体,也未看见有黑烟外排。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排入蒙水溪。工作人员在该厂废水处理池总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上环监字[2016]第J—056号):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池总排口,PH7.36、COD10.53mg/L、氨氮0.427mg/L。(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一级标准PH6—9、COD60mg/L、氨氮15mg/L)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加强监管,加大环境监测频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解决。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举报反映:(编号79-23)上高县田心镇石水村山塘水库边有六家养猪场(存栏量都在200头左右,其中三家养猪场的老板分别是罗所寿、何水生和罗来子),猪粪和污水直排水库,对水库造成污染。石水村有一家采石场,破坏山林和生态环境,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具体承办单位:上高县畜牧水产局、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上高县墨山乡人民政府、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
接办时间:2016年8月15日
办理时间:2016年8月16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实地走访调查,山塘水库周边有五家猪场和一家鸡场;信访件中所说的采石场全名为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罗所寿猪场,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石水村,法定代表人为罗所寿,身份证号为362228196601252632,联系电话为18070458566。该养猪场建于2008年,猪场面积为1200㎡,现有存栏母猪20头(后备母猪10头、经产母猪10头)、中猪50头(25㎏以上)、小猪100头(25㎏以下)。2015年生猪出栏量为300头左右,2016年至今已出栏生猪140头。该猪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1.沼气池25m³,建于2012年;2.化尸池10m³,建于2011年;3.三级沉淀池约120m³,建于2011年。该猪场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后流入低洼荒地,没有外流入山塘水库。
(二)何水生猪场,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石水村,法定代表人为何水生,42岁,联系电话为13767543917。该猪场建于2007年,2009年开始投入使用,猪场面积为600㎡。现有存栏母猪6头,肥猪200头,乳猪10头。该猪场2015年生猪出栏量为150头,2016年至今已出栏生猪140头。该猪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1.三级沉淀池70m³,建于2011年;2.沼气池25m³,建于2013年,但是建完无法使用;3.化尸池10m³,建于2011年。同时该猪场还建有1栋羊舍,建于2008年,面积约120㎡,存栏羊为20头。该猪场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后排入山塘水库。
(三)罗来子猪场,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石水村,法定代表人为罗来子,身份证号为362228196602092618,联系电话为13177563712。该猪场建于2005年,投产于2006年,猪场面积为1200㎡。猪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1.沼气池15m³,建于2013年;2.三级沉淀池144m³,建于2011年;3.化尸池10m³,建于2011年。该猪场现有存栏肥猪320头,2015年出栏量为300头,2016年至今已出栏生猪150头。该猪场污水经沼气池、三级沉淀池后排入山塘水库。
(四)杨水生猪场,位于上高县墨山乡羊舍里村,法定代表人为杨水生,身份证号为362228196006184014,联系电话为13133791773。该猪场建于2001年,2002年开始投产,猪场面积为300㎡。猪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1.三级沉淀池40m³,建于2012年;2.化尸池10m³,建于2012年。该猪场现有存栏母猪3头,肥猪130头,乳猪22头。2015年生猪出栏量为156头,2016年至今没有生猪出栏。该猪场猪粪、污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后用于自家果园灌溉,遇上大雨天会有污水排入山塘水库。
(五)罗仕运猪场,位于上高县田心镇坑里村(墨山乡羊舍里村旁),法定代表人为罗仕运,身份证号为362228195507064411,联系电话为13879546929。该猪场建于1998年,1999年开始投产,猪场面积600平方米,现有存栏肥猪150头,2015年出栏生猪400头,2016年至今已出栏生猪200头。该猪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1.三级沉淀池60m³,建于2012年;2.沼气池60m³,建于2013年。该猪场沼气池未投入使用,猪场产生的污水部分排入三级沉淀池,部分直排入山塘水库。
(六)黄贤春鸡场,位于上高县墨山乡羊舍里村,法定代表人为黄贤春,56岁,联系电话为15180515321。该鸡场建于2005年,2006年开始投产,鸡舍面积1500㎡,现有蛋鸡存笼1万羽。该鸡场2005年建有储粪池150m³,鸡场产生的鸡粪会定期被拉走用作肥料,查无粪污排入山塘水库。
(七)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田心镇石水村,行政区划田心镇石水村管辖,距上高县城41km,企业性质为个体、私营。矿床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生产能力5万吨。采剥方法为水平分层纵向采剥法。该采石场于2008年10月2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其许可证号为(赣)FM安许证字〔2008〕C060号(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6年8月16日,上高县畜牧水产局涂涝、张亮,安全生产监督局李建平、任怀牯、李秀斌、王冬生,环境保护局陈焕文、黄荣,墨山乡周益军,田心镇何献忠,石水村罗贤文,对山塘水库周边五家养猪场和一家养鸡场以及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山塘水库是建于1959年的小(二)型水库,农业灌溉用水库。工作人员对山塘水库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pH6.87,氨氮0.1 mg/L,化学需氧量15.09 mg/L。监测数据表明山塘水库水质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Ⅲ类标准:pH6~9,氨氮1.0 mg/L,化学需氧量20 mg/L),该水库水质目前可以满足农田灌溉要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pH5.5~8.5,化学需氧量150 mg/L,氨氮没有要求】。
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曾有群众反映该采石场生产爆破时房屋震感强烈,且粉尘污染严重。田心镇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月8日责令该采石场停产,至今未复工复产【2014年8月26日,该采石场因修复其石料运输所损村内公路需用石料,申请暂复生产(约半月),此后继续停产】。
为核实群众反映该采石场生产爆破时房屋震感强烈的问题,2014年县安监局对该采石场进行了测距,现场实际测得作业点与民居直线距离超过500米,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12条)中安全距离不小于300米的要求。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查,山塘水库周边五家生猪养殖场均为非规模养殖场,但配套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一家蛋鸡养殖场今年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但不存在污水排入山塘水库情况。罗所寿猪场沼气池容积较小且未投入使用,猪场产生的粪污没有排入山塘水库;何水生猪场沼气池未建设完且沼气池容积较小,猪场产生的粪污经三级沉淀池初步发酵后再排入山塘水库;罗来子猪场沼气池容积较小,猪场产生的粪污经沼气池、三级沉淀池发酵后再排入山塘水库;杨水生猪场未建沼气池,猪场产生的粪污经三级沉淀池初步发酵后再排入山塘水库;罗仕运猪场沼气池和三级沉淀池未正常投入使用,猪场产生的部分粪污排入山塘水库。
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曾因群众反映该采石场生产爆破时房屋震感强烈,且粉尘污染严重,已由田心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8日责令停产,至今未复工复产。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1.山塘水库周边五家涉事生猪养殖场现有肥猪出栏后,责令停养整改;2.按要求完成配套治污设施建设后,向环保和畜牧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养。3.江西上高县罗氏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再没有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栏内生猪出栏后,最迟在2017年3月底前空栏,停养整改,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养。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则取缔关停。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情况
举报反映:(编号79-27)曾投诉反映宜春市上高新隆采石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已经有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认为调查结果不属实,一是采石厂爆破时导致房屋震裂是事实;二是该采石场未经环保验收,一直生产多年,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诉求:给予房屋震裂的村民赔偿,并取缔关停该采石场。
二、交办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具体承办单位:上高县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接办时间:2016年8月15日
办理时间:2016年8月15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诉求给予房屋震裂的村民赔偿,并取缔关停该采石场。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原名系肖坊采石厂。该采石厂场地及矿山权属是南昌铁路局新余铁路分局,早在上世纪70年代修建上高至新余的铁路期间,新余铁路分局征用肖坊村的山地建火车站,所征用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火车站撤站后,该采石厂便被废弃,2003年,有几个肖坊人(原村委班子)通过与铁路部门联系,租用了该采石场,由于采石厂距离新余较远,上高较近,企业就在上高办理了采矿相关手续成立了肖坊采石厂,后由于肖坊人经营不善,几年后转手卖给了新余老板傅嫩根,傅嫩根和蒙山镇签订合同后,2008年傅嫩根在上高注册了上高县新隆采石厂,相关手续全部变更到傅嫩根名下后一直由其经营。
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各项采矿手续齐全,并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没有环保竣工验收,目前企业停工停产,等待验收。
五、调查核实经过
根据环督宜转[2016]30号督办通知,县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黄志阳、彭国文、付文于2016年 8月15日再次会同县安监局任怀牯、县环保局况秋林到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和肖坊村及小学实地调查。通过走访群众,有部分群众反映矿山爆破时响声较大,感觉有些不舒服,但是,没有发现上高县新隆采石厂爆破时导致房屋震裂的情况。据乡村干部证实,多年来也没有接到群众反映采石厂爆破时导致房屋震裂的要求赔偿的诉求,只是2015年8月有一次矿山在修公路过程中,上山剥顶层土层放炮时不小心让石块扎到农户肖陆根房屋的墙角,赔偿2000元,并签有协议。
据安监局存档材料显示,该厂生产一直比较规范,目前采用的爆破技术是比较先进的阶梯式、中深孔爆破技术,该项技术安全稳定,对周边影响小。
经调查,2014年以前,上高县新隆采石厂确实没有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上高县环保局发现情况后要求该厂立即补办环评手续。该企业委托了江西农业大学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4年8月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环保审批文件(上环督字[2014]72号)。之后,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下料口、破碎机、反破机、输送带、震动筛及出料口装有喷淋撒水等装置进行除尘,由于企业没有按环评要求及时建设截留排水沟,因此,上高县新隆采石厂一直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上高县采石场停产整顿,限期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4万元的罚款处理。目前,该企业矿山停工整顿。
信访人诉求给予房屋震裂的村民赔偿,并取缔关停该采石场不予支持。如果村民房屋确有损毁可通过相关部门鉴定,依法取得赔偿。
六、被举报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采石厂爆破时导致房屋震裂是事实”的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反映该采石场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一直生产多年的情况属实。为此,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受到县环保局处罚4万元上交国库。反映上高县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七、采取的处理措施
已责令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停产整顿,要求按环评建设截流排水沟及挡土墙。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环评竣工验收,不得开工生产。否则,依法处理直至取缔关闭。
调查组责成:1、上高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抓好环保设施建设,没有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企业不得开工生产。2、蒙山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管控,确保不留死角。3、蒙山镇人民政府积极查找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信访人诉求给予房屋震裂的村民赔偿,并取缔关停该采石场不予支持。
八、问题解决情况
企业办理了相关证照,安全生产不存在违规,也正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流排水沟,并按整改要求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对于村民诉求取缔该采石厂没有法律依据。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举报反映:(编号79-28)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里的固德实业镀锌厂、将废酸直排厂内的地下,污染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具体承办单位:上高县环保局
接办时间:2016年8月15日
办理时间:2016年8月15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希望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敖山镇,县工业园区民族路,该企业2008年5开工建设,2013年12月27宜春市环保局对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型输、变电铁塔、交通安全设施等产品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宜环评字[2013]378号),该项目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宜环评验字[2016]44号)。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6年8月15日,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分局执法人员黄泳、欧阳小华,对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厂区周边和厂内未发现有废酸直排地下,厂区车间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现有的3个酸洗池和1个废酸池内壁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 4个池内的酸液循环利用,无外排管道。
2、该企业2015年12月开始试产,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从江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分4次购置共计131吨30%的盐酸,购置的盐酸配制成15%的浓度后分别注入3个酸洗池,每个酸洗池容量约为50吨,用于除铁锈工艺。当酸洗池内的铁离子浓度超过260g/L时,池中的盐酸不再用于除铁锈工艺,成为废酸,进入下一步循环利用。通过将上一步工艺产生的废酸配置成为盐酸浓度8%左右,铁离子浓度低于200g/L的酸液后,再注入现有的一座50立方米的废酸池,主要用于挂件和次品的除锌工艺,待酸液中铁离子浓度高于200g/L后,将作为废酸并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企业由于经营状况问题,产品产量较低,所以至今并未产生最终需要处置的废酸,更不可能存在废酸外排行为。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举报不属实,不存在废酸直排厂内地下情况。
七、问题解决情况
已解决
八、向社会公开情况
对该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我县将于8月18日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