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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12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公开内容

2016-08-15 10:1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12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公开内容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编号76-17)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里的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镀锌厂),生产时排放刺鼻的废气、今年六月份该公司将废酸倾倒在厂区北门200米不到的山沟里。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具体承办单位:上高县环保局

接办时间:2016年8月12日

办理时间:2016年8月12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希望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敖山镇,县工业园区民族路,该企业2008年5开工建设,2013年12月27宜春市环保局对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型输、变电铁塔、交通安全设施等产品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宜环评字[2013]378号),该项目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宜环评验字[2016]44号)。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6年8月12日,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分局执法人员张树和、欧阳小华,对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情况如下:

1、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未发现厂界四周有刺鼻气味。

2、执法人员查看了厂区北门200米内的山沟,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6月份有倾倒废酸的现场。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信访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但经过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厂区内废油漆桶未按环评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露天堆放在厂区北面的空地上。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针对江西固德实业有限公司油漆桶露天堆放的行为,对其做出了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上园)环责改通[2016]22号,要求在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如下整改: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废油漆桶按环保要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问题解决情况

企业现已开始将空油漆桶移入环评指定贮存地。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对该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我县将于8月16日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