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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7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公开内容

2016-08-14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7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公开内容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编号65—20)反映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肖坊村存在挖山采石,震裂民房,破坏生态的问题,已经有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再次反映这家厂原名是肖坊石厂,距离肖坊小学只有300米,采矿作业时影响村民和学生人身安全。每遇检查时,该厂都会事先得到消息提前停产,村民反映强烈,希望取缔该采石厂。(该信访件所涉企业与第二批次信访件“上高县蒙山镇肖坊村存在开山采石现象,破坏生态环境,导致部分村民房屋震裂”是同一个企业)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承办单位:上高县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接办时间:8月9日

办理时间:8月10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希望取缔采石厂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原名确系肖坊采石厂,由于该采石厂场地及矿山权属是南昌铁路局新余铁路分局,早在上世纪70年代修建上高至新余的货运铁路期间,新余铁路分局就征用肖坊村的部分土地、山地建火车站,并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并在此地开山采石修铁路。火车站撤站后,该采石厂便被废弃。2003年,有几个肖坊人(原肖坊村委班子部分成员)通过联系铁路部门,租用该采石场地,重新开矿采石。由于肖坊村地处新余市、上高县交界处,采石厂距离新余较远,上高较近,凭借租赁合同,在上高申请办理了采矿等相关手续成立了肖坊采石厂,后由于经营不善,肖坊人转手倒卖给了新余老板傅嫩根,2008年傅嫩根在上高注册了上高县新隆采石厂,相关手续全部变更到傅某名下后一直由其经营。

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各项采矿手续齐全,并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没有环保竣工验收,目前企业停工停产,等待验收。

五、调查核实经过

2016年8月10日,上高县纪委黄志阳、付文、彭国文和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任怀牯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实地调查。

1、当日上午十时到山顶实地查看并仪器测量,证实该矿山作业面距离肖坊小学最近距离为390米,最远距离为545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12条”采石场开采安全范围最小距离应大于300米的规定,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开采范围符合安全距离。

2、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办理了相关证照,安全生产比较规范,工业企业实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采取的是当前先进的开采技术,阶梯式、中深孔爆破开采矿石。并按照环评要求在下料口、破碎机、反破机、输送带、震动筛及出料口装有喷淋撒水等装置进行除尘,但没有按环评要求及时建设截留排水沟,企业也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上高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下发上环[2016]34号通知责令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停产整改,并被行政处罚4万元人民币。

3、企业一直正常生产,一般情况下,都没有临时停工停产。即使停工停产也是因重大节日,比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才停产,不存在因通风报信所谓临时停产的情况。据上高县安监局存档材料显示,2014年以来,该企业除春节、全国两会停产外,只有一次因没有安装非煤矿山卡口监控责令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停产。工作组通过对上高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李建平、上高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况秋林谈话取证,找企业主傅嫩根以及群众肖六根等人核实,也没有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企业规避检查而通风报信的情况。

因此综上所述,反映“上高县新隆采石厂距离肖坊小学只有300米,采矿作业时影响村民和学生人身安全”的问题与实地调查不符。反映“每遇检查时,该厂都会事先得到消息提前停产”的情况也不符合事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线索情况不属实。现场核实,上高县新隆采石厂已停止生产,正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流排水沟,并按整改要求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七、采取的处理措施

责成蒙山镇党委政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一方安全稳定。

八、问题解决情况

企业办理了相关证照,安全生产不存在违规,也正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流排水沟,并按整改要求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对于村民诉求取缔该采石厂没有法律依据。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