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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胡海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胡海洋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书记;
胡宝成同志任县委党校校长,免去其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况国高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协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晏晓勤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书记;
钟新美同志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免去其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胡彩明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李文华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冷水清、付荷英、胡练康、徐济周、李美后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毕福林、杨春生、章自力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
易建峰同志任县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姜彬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
徐济周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
龚法生同志的县政府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徐彩云同志的县委党校校长职务;
江建辉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肖辉明同志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胡彩明同志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陈海荣、杨景平、毕福林、章自力同志的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彭运发同志的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曾春同志的县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钱骞同志的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中共上高县委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