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龚法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接2016年7月28日宜委〔2016〕62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龚法生同志任上高县委书记;
免去刘平同志的上高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接2016年7月28日宜委〔2016〕61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胡海洋同志任上高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免去徐彩云同志的上高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