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4日举办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公开内容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编号53—17)宜春市上高泗溪镇金牛陶瓷厂,将黑色、黄色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外的小水沟。
二、交办的信访件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承办单位:上高县环境保护局 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
承办时间:8月4日
办理时间:8月4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举报线索反映的宜春市上高泗溪镇金牛陶瓷厂,名为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10亩,地处上高县泗溪镇。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前身为上高县瓷厂,由于该乡办企业改制,公司于2004年购买了该厂的所有权,并经过生产线改造于2006年开始投产。企业于2006年5月经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宜环督字[2006]49号),并于2012年11月通过了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宜环评验[2012]103号)。该企业有两条生产线,主要生产瓷砖,年产260万平方米,产品主要原料为瓷土。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8月4日,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况秋林、聂小华、陈焕文,上高县泗溪镇人民政府鲁世漭、付忠才、潘思文,对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线索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核实,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和生活废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企业废水总排口,执法人员未见有黑色、黄色废水外排现象。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部分生产废水经生活废水处理厂处理后直接外排,执法人员就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如下(上环监字[2016]第J—052号):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PH8.24、COD4.52mg/L、氨氮1.56mg/L、悬浮物42mg/L。(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一级标准:PH6—9、COD60mg/L、氨氮15mg/L、悬浮物20mg/L)。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江西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悬浮物超标,存在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对其做出了处以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如下整改: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八、问题解决情况
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上高县环保局将加强监管,增加环保“零点行动”频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