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县出台了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农民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到县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每套补贴14000元封顶,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在房地产开发及交易中利用虚假合同骗取优惠奖励政策、偷逃税费、哄抬房价、出具虚假户籍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