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申报要求,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和生态条件较好。气候条件适宜农作物生产,水资源比较丰富,原则上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耕地比较集中连片,地势较为平坦,耕地坡度在25度(不含)以下。农业生态条件较好,土壤未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面源污染程度较轻。允许多个行政村联合申报,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00亩。
2、项目区选址申报要充分遵循民意,须有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上报。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
二、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将组织有关专家人员成立选址评审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了解和召开评审会议等方式,确立我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备选库。
三、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出具的项目申报文件1份;各行政村申请报告3份,内容包括该村总人口、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土地总面积(含水田面积、旱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域面积),需要通过农业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整治面积及涉及的村组。
2、项目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参会2/3以上人员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筹资投劳情况材料。
3、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和设计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表(保证率p=85%)
项目正式申报时,我办将从备选库中择优选项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竞争立项。原则上未在县级项目库备案的项目不予申报。对列入了县级项目库但该年未能立项实施的村组,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时优先安排。
4、上述材料样式请咨询农业开发办。
上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