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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公告

2016-07-05 09:50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二、集中整治范围

1.基层执法、监管单位、基层站所及其公职人员。包括: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林站、木材检查站、国土分局(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卫生院、粮管所、中小学、动物检疫站等。

2.服务群众的县直窗口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包括: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水公司等。

3.乡镇场(街道)、内设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及其村(社区)、组干部。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乱收乱发等问题;

2.在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3.在扶贫领域及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贪污侵占等问题;

4.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强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等问题;

5.在基层事务管理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克扣、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6.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办事态度生冷、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等问题;

7.在制度落实中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有关政策

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顶风违纪的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511919、2518262;举报邮箱:sgxjwxfs@163.com。

上高县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