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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相关民政所、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村庄整治建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农指〔2015〕159号),你们上报的省定贫困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各省定贫困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请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省定贫困村开工建设。开工前要求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且要在图片上反映出项目的工程量要达到相应的资金量,对末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我办一律不予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于2016年11月3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验收合格。
附件1: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附件2:2016年度上高县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年度计划项目表
附件3:2016年度上高县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汇总表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上高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度上高县村庄整治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016年度上高县村庄整治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