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上高网铺 上高群组 上高老照片 上高云大集
上高信息网上高新闻 > 政务新闻 > 政策文件 > 正文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校园周边环境联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6-03-21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校园周边环境联合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7日

 

上高县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2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通过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整治行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师生平安。

二、整治重点

1、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整顿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大力整治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疏通道路,加强校车管理,打击非法运载及超载营运。

3、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清理整顿学校周边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

4、对社会托管机构涉及学生生命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1、联合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27日)

对学校周边环境、交通安全,社会托管机构、消防和饮食卫生安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明确责任阶段(3月28日-3月30日)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针对联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撰写问题报告,拿出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交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乡镇、各专项联合整治小组要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及时反馈,并于4月25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至县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稳办。(电话:2508458,电子邮箱:awb2508458@163.com。)

四、人员组成及分工

1、县城

第一组:组长:聂剑峰;成员:县教育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交警大队1人,县城管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

重点检查:上高二中、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小学、学园路小学周边。

第二组:组长:李勇忠;成员:县教育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交警大队1人,县城管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

重点检查:上高三中、上高五中、敖阳小学、河南小学周边。

第三组:组长:甘伍才;成员:县教育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交警大队1人,县城管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

重点检查:上高中学、上高四中、县幼儿园、外国语学校周边。

2、乡镇

检查组组长由乡镇分管教育负责人担任,抽调相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辖区内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幼儿园、社会托管机构等。

五、工作职责

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行动方案,对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要依法严惩;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并落实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快速反应和优先出警机制,防止危害师生的偏激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县交警大队:加大对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重点整治学校门口交通堵塞、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情况。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管制。

县城管局:负责全面清理查处校园周边流动摊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祥和的外部环境。

县综治办:加强对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履职情况。

县安监局:重点排查学校建筑物、围墙等重点部位安全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定人、定责、定时整改。

县消防大队:重点排查社会托管机构以及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对排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给予取缔;加强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强化学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学校周边违法违规经营无证摊点等的取缔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锅炉等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社会托管机构的饮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严厉查处出售“三无”以及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行为。

县教育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上高县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晏慧珍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以及16个乡镇场(街道)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稳办,由聂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纳入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2、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制定预防打击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综合措施,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要整治的问题,进行落实,不得相互推诿,互相扯皮。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确保整治活动依法有序推进。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要注重规范性、长效性,要注重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形成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警校共建制度,采取民警包干和学校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巩固和加强公安与学校的共建关系,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