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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孙学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孙学先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杜小留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江燕同志任县体育局局长;
李建军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建议免去其锦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黄如荣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建议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陶武明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建议免去其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站站长职务;
戈春华同志调任敖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易勇明同志调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建议免去:
黄增华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泉华同志的县农业开发办主任职务,调县司法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西员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涂杰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彭以萍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吴永华同志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廖桂才同志的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罗卫华同志的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经理职务,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建华同志的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县五交化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钟志斌同志的墨山垦殖场副场长职务,调县森林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朱承辉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欧阳建军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提前终止胡志勇同志的县城投公司副经理、城建专项资金管理办副主任的试用期。
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上高县委
2015年9月12日